山东省工艺美术研究所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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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东省人事厅 2009-8-18 22:21:50 |
山东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是省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民族、民间、传统、现代工艺美术品的研究及开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核定的编制人数为41人,现有正式在职人员14人,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按照《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省工艺美术研究所2009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增人计划,2009年拟招聘高级工艺美术师岗位1人(详见附表)。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艺美术专业。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能力; 5、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或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年龄在45 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64年1月1日以后)。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 截止2009年9月10日前,工作日8:30-17:00。 报名地点: 1、省轻工联社人事处(青年东路16号704房间) 联系人:张玉洁 联系电话:0531-82941774; 2、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济南市英雄山路92号) 联系人:袁敏 联系电话:0531-82977476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薄、专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能证明本人资质和能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考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在体检、考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应聘的资格。经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不足5人,则按规定不再进行本次招聘。 (三)考试方式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主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青年东路16号八楼西会议室) (2)面试 根据专业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个人。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工艺美术从业经验和产品开发、经营业绩,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熟悉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人员组成测试组,采取问答交流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 4、考核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应聘人员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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