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8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上一年度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上一年度在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