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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生转学已有章可循 每学期开学办理手续
来源:长沙晚报 2005-7-31 14:13:12 【字体:小 大】

 据长沙晚报7月31日报道  根据教育部日前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昨日,省教育厅对我省高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进行了规定。自9月1日起,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开学后一周,省教育厅将为申请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学校也不得委托个人办理转学手续。 

    哪些情况不能转学 

    按照一般情况,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但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新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应予以退学的;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如何转学 

    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跨省转学:凡申请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出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商量,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卿永锋 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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