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2〕6号
关于做好宿州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的安排,全省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将于2012年6月22、23日举办,现将相关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完成。
一、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为减轻学校的工作量,全市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信息直接采用市教育局招生录取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各学校只需对这部分学生的信息进行确认、提出变更申请、提供变更材料、注明学籍变动情况等;认真填写纸质表和电子表,按要求报送县区测试办(宿城一中、宿州二中、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宿州一职高直接报送市测试办)。县区测试办要对学校的变更申请和变更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对于不符合更名条件的,县区测试办要单独列表统计,市教育局将视情进行处理。
二、认真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对于报名确认表上没有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具体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并要提供能够说明这些学生具备报名资格的有力材料,是09级休学复学的,要提供休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是外地或外校转入的,要提供转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是09级留级的,要提供能说明该生具有09级学籍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县区测试办要对学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测试办。如有提供不出上述材料且确实在校就读的学生,县区和学校可以先进行信息采集和报送,市教育局将视情进行处理。
另,报送时间见《宿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日程表》。(附件二)
附件:1、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宿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部分)
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
根据省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的安排,全省普通高中2010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将于2012年6月22、23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如下:
1.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
2.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
3.自愿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社会考生;
以上1、2类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集体报名,第3类考生应在当地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报名。
在本市范围借读的学生,一律回原学籍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跨地区(包括跨省)借读的学生需在借读学校报考的,需经原学籍学校和借读学校所在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处)批准。
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审查,市教育局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核定,省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备案。
二、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号(即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副号)、身份证号、姓名、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中考成绩、电子照片、班级共9个字段,各字段的说明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号。按《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规定的通知》(教基〔2008〕7号)的要求进行编排。
2.身份证号。按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号填写,高考录取时将按身份证号调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请务必仔细填报。
3.姓名。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从第一位置依次填写,中间不得空格。若有电脑无法打出的汉字,需另附手写材料并注明拼音,随报名电子数据一并上报省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
4.籍贯。籍贯的上报格式为“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或县)”,其中省名称最多为3个汉字,市(或县)名称最多为4个汉字,从第一位置依次填写,中间不得使用空格,不得使用简称。
5.家庭住址。家庭住址最长使用16个汉字描述,超过16个汉字的部分无效。
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最长使用12个数字描述,可以为家庭固定电话或手机号。
7.中考成绩。按考试总成绩如实填写。
8.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格式为JPG或BMP,电子照片的文件名为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号。
9、班级。班级的上班各市为“1,2,3,4等”,例如一班学生则只需填写“1”。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
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采集报名信息采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系统导出MDB格式数据库上报或采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具体说明如下:
1、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系统。请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要求学校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网”(http://gzks.ahedu.gov.cn/xueyeshuipingceshi.asp)下载报名系统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
2、Excel电子表格。请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要求各学校统一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网”下载样表并按样表要求在样表中进行学生信息填写。
四、测试收费
本次学业水平测试收费继续按《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教秘计〔2008〕252号)执行,每生每科目10.45元,其中县(市、区)级测试办留用4.65元,市级测试办留用3.30元,省级测试办留用2.50元,测试费按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基础、人文与社会基础、技术素养等6个测试科目收取,每生共62.70元。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姚德勇 0551-2829059
梅小景 0551-2638023
技术咨询
陈晓利 0551-2873867
电子邮件 gzks@ahedu.gov.cn
网 站 gzks.ahedu.gov.cn
请各市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学业水平测试办公室、各学校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