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
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音
乐
学 |
音乐学
(音乐教育)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
3+1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
3 |
音乐
表演 |
演唱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或演奏 |
3+1 |
演奏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
3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声乐表演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 |
3+1 |
器乐表演 |
演奏 |
3+1 |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奏 |
3+1 |
备注: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0.8、听音记谱0.6、视唱0.6;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0.2、听音记谱0.3、视唱0.5、专业科目1。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