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试项(5%):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加试项。
注: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女生身高不低于1.5米,男生不低于1.55米。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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