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② 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③ 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二)钢琴
1、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说明:
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三)器乐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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