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 初试、复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注:
唢呐专业(方向):如考生加试加键唢呐演奏可酌情加分。
音 乐 教 育 系
(非广东省考生)
一、考试项目
1、主考项(55%):声乐或钢琴,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10%):钢琴或声乐,副考项不得与主考项雷同。
3、必考项(视唱练耳20%,乐理10%):视唱练耳、乐理,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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