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声基础(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以及为指定乐曲进行和声分析)。
具体要求与说明:
☆ 器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一份综合试卷。
☆ 和声基础考试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乐器演奏能力考查(10%)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主试其它乐器者曲目要求:(主试其它乐器的曲目应相同于主试钢琴曲目的同等水平)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
☆ 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分为5分;
☆ 主试其它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三)即兴作曲与专业综合面试(20%)
1、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完成;
2、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3、电子音乐相关硬件、软件知识的素质考查。考生可展示MIDI或音频应用技术方面的特长;
4、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2、音乐听辨与分析:包括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主要范围包括: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国古曲;中外民歌;中外流行、电子、爵士、摇滚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电影音乐作品;不同声音类型等。
3、音乐声学与电子音乐常识:主要内容包括——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等响曲线,欧姆定律,电阻定律,串联,并联,电子乐器,电扩声乐器,滤波器,振荡器,包络发生器,音序器,MIDI接口,MIDI制作系统,视听音响设备常用术语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