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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考试大纲
来源:深圳大学 2010-1-19 编辑:福建招生考试网 【字体:小 大】
深圳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创造力、控制力和节奏感、信念感、真实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
    (1)声乐
    (2)文学作品朗诵
    (3)集体小品
    2.复试
    (1)舞蹈
    (2)双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2)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进行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内容理解、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表演过程中注意力集中、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
    (2)复试入文考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内容贴近生活、符合生活逻辑,表演真实、有机,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注意力集中。形象条件达到要求。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命题集体小品(120);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三人小品(210分)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播音与主持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基础、播音发声基础、播音创作基础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选拔出具有播音与主持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题新闻报道及解说、文艺节目主持、影视配音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
    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
    (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复试:2—3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文学作品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文学作品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讲述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
    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文学作品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话题(210)、才艺展示(90分)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软、开度);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
    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
    ⑵基本功
    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
    ⑴技能技巧
    ⑵模仿
    ⑶即兴舞蹈
    ⑷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软开度);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2)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等);模仿;即兴舞蹈;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舞蹈)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断(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90)分,模仿(90)分,即兴舞蹈(90)分,口试(30)分

表演(音乐表演)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225分):声乐、器乐(各类中西乐器)、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2.必考项(60分):视唱(10分)、练耳(30分)、乐理(20分),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3.加试项(15分):器乐、钢琴、声乐或形体展示(自选);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及加试项的考试,其中必考项中的视唱练耳必须达标,达标分数为16分;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④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能与主考项重复;
    ⑤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或声乐作为加试项。
三、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为300分进行评分,术科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视唱练耳得分+乐理得分+加试项得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广东省考生必须使用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外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
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二)作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同时要呈交自己创作的两首作品(歌曲、多声部音乐创作等,须交乐谱和有声资料);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及和声、作曲技法考试。
    说明:①和声考试范围为一级关系转调、离调等;②作曲考试范围为旋律写作。
    3.
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A、中西器乐:
    1.考试目的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民族器乐---传统乐曲、协奏曲、练习曲等;
    西洋管弦乐---乐曲、协奏曲、奏鸣曲、练习曲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②乐器自备;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B.钢琴、手风琴:
    1.
考试目的
    以钢琴、手风琴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考试。
    范围:奏鸣曲、变奏曲、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四)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时尚音乐编创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演奏或演唱一至两首器乐(声乐)作品,提交自己创作的作品(不硬性规定);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或当场即兴演奏或演唱一首作品,并参加并参加必考项、加试项及和声、旋律创作、传媒音乐分析、面试考试。
    3.
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注: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
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听音30分、乐理20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2)面试部分(视唱10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Ⅰ)
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
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
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
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
    6.
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学前艺术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较全面的钢琴、声乐、形体、美术和讲普通话能力;选拔出具有学前艺术教育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学前儿童教育、特别是儿童艺术教育的合格工作者。
二、考试项目
    1.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任选其一);
    2.普通话(主考教师随机安排);
    3.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
    4.钢琴(自选曲目);
    5.美术(包括素描和色彩);
    说明:具体要求见下面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各项目满分为6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声乐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方法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演唱的歌曲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
    说明:考生采用清唱的形式,主考老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6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音质干净、响亮、音域较宽;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气质:演唱过程中的体态、表情和动作自然、贴切,富有感染力。
    (二)普通话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口试,测查考生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主考教师随机安排。
    3、评分标准
    普通话考试满分6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母、韵母、声调标准,连读音变准确。
    (2)朗读技巧:语言流畅,语速适中,停顿得当,语调准确。
    (3)形象气质:体态自然,能结合朗诵作品适当增加体态语言,充分展示作品的思想内容。
    说明: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控制时间。
    (三)形体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是否具备身体的协调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及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说明:①不用音乐,舞蹈片断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②在规定时间内,主考老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的表演时间。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6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协调性及基本表现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
    (3)舞蹈片断表演连贯、完整;
    (4)形象气质:舞蹈过程中的表情自然、体态优雅。
    (四)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钢琴曲的演奏,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方法。演奏技术及对钢琴音乐的艺术感受。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自选一首中外乐曲、奏鸣曲、变奏曲、练习曲等。
    形式:考生现场背谱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6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
    (2)乐曲演奏完整、规范、读谱准确;
    (3)能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有一定的基本表现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乐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5)形象气质:在演奏中表情自然,体态端庄。
    (五)美术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美术的观察能力、感受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绘画表现力和美术学习潜能。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满分为6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素描: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素描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等(占70%);
    (2)色彩: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色彩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等(占30%)。
    3、评分标准
    (1)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素描×70%+色彩
×30%
    (2)素描评分标准

    ①构图完整大方;②造形和比例准确;③具备基本的空间理解和塑造能力。
    (3)色彩评分标准
    ①构图完整大方;②色彩造形准确;③具有较好的画面表现力和控制力。

美术学(绘画)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美术学专业美术术科考试是我校组织的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校美术学专业高考招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我校的美术学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我校的美术学专业可根据考生参加美术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石膏头像写生;
    ③人物头像写生;
    ④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成素描考试。
    2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
、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
20%
    造型与比例占
30%
    深入与刻画占
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
25%
    5
、试卷样卷
    
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二)色彩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人物头像写生;
    ③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
    ④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
、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
15%
    色彩关系占
35%
    色彩造型能力占
25%
    色彩表现技法占
25%
    5
、试卷样卷
     
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三)速写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
     
①人物动态速写或默写;
    ②人物动态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③人物与环境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2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
、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
15%
    人物动态表现占
30%
    造型与比例占
30%
    表现技法占
25%
    5
、试卷样卷
     
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艺术设计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09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两项内容。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②表现由考题提供的相关内容;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
25%
    造型与比例占
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
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
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规定的内容;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
20%
    色彩关系占
30%
    色彩造型能力占
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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