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考试学科五区由市统一命题,补考时间为2007年9月15、16日两天,八县(市)由县(市)自行命题,学校组织考试、评卷。结业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补考由学校负责。
3、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括学业考查成绩、学生自我评价、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含评语和等级)等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审核认定后转报市中招办。
六、志愿
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一)提前批: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师大附中空飞班,设2个志愿。
(二)第一批:达标普通中学(一、二、三级达标普高)设3个志愿。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3个志愿。
(四)第三批:一般普通中学(含民办普高)设3个志愿。
(五)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4个志愿。
(六)填报志愿必须注意
1.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达标普通高中学校代码中的末位数“1”代表正常的缴费生,“2”代表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录取,如不能录取愿意立即转为该校择校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闽教综[2004]39号规定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一级达标学校每生为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为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为9000元,一次性收取)。
3.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按语、数、英总分统一扣10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4.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录取护士、烹饪、食品制作、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为阳性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的考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
5.有报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专)涉及专业体检限制(肝功能)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市中招办组织的统一肝功体检。
6.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五年专(含师范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先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之后参加初中升学文化考试,最后在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五年专的不低于五年专高职最低控制线60%,中等职业专业分数线不低于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最低控制线60%)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7.市区二级达标校和八县(市)三级达标校以下的普高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采取集中提前(中考报名前)专业面试合格提前录取的办法。考生5月12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面试后,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校四中美术班和格致中学体育、艺术班招生采取专业和文化测试合格提前录取的办法,考生5月12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和文化测试后,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
其他市区一级达标学校和八县(市)一、二级达标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采取专业面试合格后再参加中考报考的办法。考生须于5月12日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面试,面试合格后才能报考,填报志愿使用与招生学校正常缴费生志愿同一个代码。
8.报考有面试的各类学校(专业)须报本批次第一志愿。报考福州市区和八县(市)“鸿志班”必须报第一批第一志愿。
9.同时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个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个学校(专业)的面试。
七、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劳模的子女和残疾考生(能独立生活和学习);
2、初中阶段省级科技小发明创造(含电脑制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4、农村一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
(二)享受加3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指省、市教育行政部认可,下同);
2、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或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5、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6、凡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并且子女在驻地学校独立初中或附设初中班学习的考生。
(三)享受加5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科单项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或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四)其它照顾
1、烈士子女的考生享受20分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享受10分照顾。
2、少数民族的考生享受3分照顾,对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3、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除以上照顾政策外还享受:
(1)初中阶段评为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享受3分照顾。
(2)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3)受省市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直系子女和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工(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五)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加分均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
2、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报考体育类、艺术类学校(含五年专)享受按政策规定的各类照顾分数的一半,但“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5、凡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县(市)、区一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送报名单位。注意录取考生名单在福州教育网及本校公示。上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建档
考生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审阅,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考生档案要真实,材料不全或档案材料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一)应届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表;
2.考生志愿表;
3.考生体检表;
4.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
5.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6.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