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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州市教育局 2007-12-14 14:49:16

福州市教育局

榕教体〔2007〕90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市初中毕业生恢复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在福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中招)部门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㈠考试内容。含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和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两个部分。

㈡考试项目

1、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主要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考试项目为三项。

2、初中阶段体育课考试项目:主要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

四、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

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㈠必考类:50米跑

㈡选择类:

1类: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类: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3类: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4类: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五、升学体育考试项目选定办法

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三个项目考试,其中必考一项,在选择类1至4类中任选两项。

六、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应于2008年3月底至4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㈠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占25%,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占75%,两项成绩折算成ABCD等级。

㈡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由学校教务处和体育教师组织考试评定,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

㈢升学体育考试由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考试当场亮分。

八、计分办法

初中学习阶段学生体育成绩满分为25分,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25分,三项为75分,共计1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

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县(市)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普通高中、五年专的考生需达C级以上(含C级)。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㈠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成绩按D级认定。

㈡申请病免者(包括初一、初二学习阶段),必须持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做病免处理,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成绩按D级认定。

㈢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

㈣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县(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㈤寄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寄读生在寄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寄读学校必须做好寄读生的考务工作,同时必须将寄读生的学年成绩寄往该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入册。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成绩以升学体育考试三个项目100分计算,再折算成ABCD等级,考试标准一致。

㈥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考试成绩以升学体育考试三个项目100分计算,再折算成ABCD等级,考试标准一致。

㈦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C级及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

㈧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十、收费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十一、考务工作

㈠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㈡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㈢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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