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09〕38号
关于印发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局制订了《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2、《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3、《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4、《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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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指标生等 实施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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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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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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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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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
附件1:
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25%作为指标生计划,并分配到城区相关的公办初中。
2、非省级示范性中学原则上分配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其中一所为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一所为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的一所。
3、师大附中、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
三、指标生录取原则
参加长沙市城区初中毕业会考的公办学校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子弟学校初中入学时微机派位的学生和子弟学校对口升学的子弟具备申请指标生资格,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
毕业学校在收取学生填报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表后,凡已达到相应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初中毕业学校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1、比较学业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6、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
四、学校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
(二)填写、收取《2009年指标生志愿填报表》
初中学校于7月4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学生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并在校内再次公示指标生计划。毕业学生于7月4日下午填报指标生志愿。学校收取《2009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下午5:30。
(三)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按照择优方式确定指标生,根据学生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及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人选,并在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两天。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7月7日上午10:00前,初中学校将指标生预录材料,含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纸质材料一份)、指标生录取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审核录取
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上公示。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凡具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资格但没有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招办将取消该生录入相对应学校资格。各学校只能在对口的省示范性高中和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09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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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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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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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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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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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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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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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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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
业成绩等第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文科
综合 |
理科
综合 |
提前考
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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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评价等第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实践能力 |
审美与
表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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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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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提前录取到志愿学校: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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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学校填写:
该生在所有提交 学校(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志愿填报表的学生中,按照指标生录取原则排 名。
年级组长签名: 教务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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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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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为 学校指标生。 学校: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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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学业成绩等第 |
综合素质
评定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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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按照指标生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
附件2:
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收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城区中学的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口直升生资格
在受援初级中学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支援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公费对口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受援初级中学符合直升生资格的毕业生数的6%左右。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受援初级中学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下达其对口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的计划。
(二)宣传发动
各受援学校于4月21日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对口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6日公布对口直升生拟定名单(第一榜)。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于5月8日公布对口直升生名单(第二榜)。
(五)志愿填报
各校于5月12日下发《长沙市2009年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13-15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15日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5月19日将对口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5月21日—5月23日市中招办将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公示(www.csedu.gov.cn),5月29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对口支援的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对口直升生计划,计划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不得提前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3、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受援初级中学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收考试。
4、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5、对口直升生录取结束后,学校可以组织对口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6、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09年长沙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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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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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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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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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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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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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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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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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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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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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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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直升对口高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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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沙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汇总名单
学校: (盖章)
附件3:
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定向越野。
2、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
3、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应用、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幻想绘画、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航空模型比赛。
三、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体育
①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者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田径比赛甲级队获单项前八名,乙级队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乒乓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定向越野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篮球、排球、足球比赛获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在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以上项目获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和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艺术
在省(市)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和省市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比赛(含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美术比赛)中,获市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科技
①在市级以上(含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科学实践活动项目、少年儿童幻想绘画作品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在长沙市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 以上的学生。
③在长沙市中小学生航空模型比赛中获遥控项目单项前六名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招生信息发布
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将特长生招生范围、条件和人数等材料于4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4月17日前在本校公布,市教育局中招办于4月20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公示(www.csedu.gov.cn)。
2、学生自愿报名
4月23日—4月24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考核预录
5月15日前,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预录名单,并按录取意向进行排序。
(五)中招办审核公示
5月18—19日,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经审定无误后,5月21日—23日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公示(www.csedu.gov.cn)。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
(六)特长生录取原则
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和网上填报志愿。在中招录取过程中,高中学校向中招办提供最终特长生预录名单,预录人数不得超过该校特长生计划,再由中招办审核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中招办下达的指标数。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县(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4:
2009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正直诚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教师的认可。
2、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的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见
推荐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须正式找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进一步核实考试失误的原因,并征求学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的意见。凡不同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学生,推荐教师应终止对其的推荐工作。
(三)起草推荐信
推荐教师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起草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初中三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必须真实清楚地说明此次学业考试失误的原因。推荐信必须有力地论证考试失误的偶然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应将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提交学校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高中招生学校。高中招生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的基础上自主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