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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宁德市教育局 2008-1-16 10:04:00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08〕2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现将《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宁德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体育  升学考试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教师进修学院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宁德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在宁德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每年确定三个项目(分必考、选择项目)作为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并于考试前三个月予以公布。
2008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如下:
1、必考类:50米跑
2、选择类:
男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实心球;
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
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除必考类50米跑外,每位考生应在选择类中任选两项。
四、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55-300分为A级、210-254分为B级、180-209分为C级、180分以下为D级,A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的降分至达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的降分至达5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的降分至达80%止。
2008年,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取生(含保送生、定向生)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和其他达标高中、非达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五年专)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C级以上(含C级)。
今后,拟将升学体育考试等级成绩与中考其他等级学科成绩一并形成“等级组合”,供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使用。
五、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应于4月15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4月15日前县(市、区)组织考生报名并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考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各初中学校。
六、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成绩按D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为方便考生,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主管教育局要将借读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入册。
5、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往届生应在考生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考试。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七、收费办法:
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八、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在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6、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科。
    本文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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