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
抽测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抽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语文科目抽测的有关事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全区高三年级应届生进行语文科目抽测,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做全面汇报,要高度重视语文科目的抽测工作,认真做好语文科目抽测的报名管理工作,各校应抽测的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往届生不得参加语文科目的抽测考试,会考处将按照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提供试卷。
2、语文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统一由会考处负责。
3、语文科目抽测考生的信息内容由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自行确定,报我院会考处备案。
4、语文科目抽测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抽测的考务管理
1、考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2006年下发的《宁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课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2、各种表格按考务手册中的样式由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负责印制、填写,如期报会考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2008年)
时间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科 目 |
时 间 |
科 目 |
时 间 |
1月4日 |
物理 |
08:10—09:50 |
地理 |
2:30—4:10 |
历史 |
10:20—12:00 |
1月5日 |
化学 |
08:10—09:50 |
生物 |
2:30—4:10 |
政治 |
10:20—12:00 |
1月6日 |
语文(抽测) |
08: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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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