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市招办负责实施。各批次录取依照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和学生学业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类分批次录取、差额投档、学校审录。
(一)录取批次设定。
录取批次分四批。
提前录取批: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20%的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定向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在划定的最低成绩等级控制线上录取。
第一批: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州市高级中学;限额招收免收学生教育成本费的民办学校:达州行知中学200名、达州新世纪学校50名、达州铭仁园中学100名、巨全双语学校50名。
第二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学校达州新世纪、铭仁园、行知中学、巨全双语学校,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一般中等职业学校。
五年制高职专科按省招办录取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二)录取办法。
市上统一依照考生志愿,根据全科等级和分科等级的组合在综合素质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中划定投档数量,从高到低由学校审录。各招生学校在考生全科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比较考生分科等级组合模式录取;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全科、分科成绩等级组合模式相同时,则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余下名额。统一录取一次性完成。
普通高中招生中未办理录取手续的,或者已经被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而自行到另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报到的学生均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还要采取自主招生、多次招生、补办录取手续等灵活的招生办法,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