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依据。
3、实行高中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及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4)华侨子女(持侨办制发的华侨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5)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临发[2004] 18号),对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加5分、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的孩子给予加10分照顾(持独生子女证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6)最后一学年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优干”,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在市级以上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有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章),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或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