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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2008年中考升学加分有关规定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8-4-9 9:30:48

通讯员:李方
  2008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分条件
  (一)2007至2008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7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二)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
1、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⑶“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在初中阶段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在初中阶段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等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上述集体项目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
(三)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二、申报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8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特长加分)证明信》。证明信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统一办理。“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须将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审核盖章单位
  1、市教委中学处负责对市级学科竞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
  2、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对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学校文艺展演比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
  3、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负责对经市教委审核同意,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天津市青少年体育比赛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5、区县教育局体卫科负责对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6、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资格进行审核。
  7、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负责对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资格进行审核。
  8、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负责对台湾省籍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9、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援藏、援疆人员子女资格进行审核。
10、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四、申报和审核时间
4月16日(周三)--4月18日(周五),4月21日(周一)—4月25日(周五),逾期不再补办。
五、加分方法
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总成绩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优待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六、要求
为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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