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2008年我县高中段招生各类竞赛获奖考生的加分条件、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和操作程序等事项已经公布。据了解,此次高中段招生加分范围规定的各类竞赛活动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许可的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劳技、计算机类三类竞赛活动。加分对象为参加上述三类竞赛活动获一定奖次的应届毕业生。
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体育类
1、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包括省运会、城运会的所有项目)或参加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市运会或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手、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大项),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3、初中阶段参加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个人第一名的加5分(含接力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县中学生篮球赛,获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各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县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获单打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团体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二)艺术类
1、2005年12月—2008年3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B级证书者加6分;获省颁小B级证书者加3分。
2、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县独唱、独奏、独舞或书画(不含送件)比赛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各加3分,获音舞群体节目一等奖领唱、领奏、领舞(含两人)者加3分。
(三)科技、劳技、计算机类
1、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参加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
2、获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等,获一等奖的加6分。
4、初中阶段起至2008年5月9日止,参加县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小发明比赛等获个人一等奖的加5分。
同类各级各项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单独计算),以单项最高分计;不同类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宁海县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公章。加分学生情况由所在学校集中公示7天。由各校负责收集本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5月21日,逾期不补。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记者 王银宁 通讯员 陈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