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除此之外,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