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一、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
(3)持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二、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人数和性别比例
各县(市、区)参加五年制师范类高职面试的学生数应按本县(市、区)该类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男、女生比例不限。
2、面试对象和专业面试
(1)面试对象为达到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分数线及其它有关招生要求的考生。
(2)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个及其以上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学校(专业)志愿,须参加2个及其以上招生学校(专业)的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招生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商定。
4、面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1)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含英语方向等)等专业是否面试及面试内容由招生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商定。
(2)面试成绩由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集体评定,各项面试成绩分别填入《面试登记表》(该表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拟制)。
三、面试组织管理
1、做好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工作实行招生学校与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制。
2、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各招生学校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精心组织面试工作,以切实保证五年制师范类高职生源质量。
3、在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期间,各县(市、区)招生(中招)办应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将该类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各存一份。
4、各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应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察员,参加本设区市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招生面试的监察工作。面试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面试办法公开、面试结果公开、招生(中招)办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