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06年全省高中阶段总招生任务,根据我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06〕2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以提高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和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目标,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2006年是我省初中毕业生的最高峰期,为此,省教育厅下达了高中阶段总招生计划49万人(其中普通高中2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3万人),比上年实际招生数增加近1万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和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确保完成我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总招生任务,又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普职招生比例,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重失衡的县(市、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列为重点工作对象,加强督查和指导。
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以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结)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单独编班,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使其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就业。
四、我厅每年将对各设区市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将其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成绩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其与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相挂钩。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重失衡以及连续两年未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市、县(区)将向全省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