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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北京化工大学 2008-5-4 10:29:28

北京化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第一批录取的高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二、招生条件

  1、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按照当地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要求执行。

    4、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试。

5、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参加当地组织的体育考试。

社会体育专业属提前批录取,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我校填在[提前录取院校]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学校其他批次各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我校的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视报考情况接收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必须高于我校投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不接收调剂志愿考生。

4、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按体育类分数线录取,体育考试成绩60分及格,体育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招生计划及考生总体成绩划定。录取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自主录取。

5、对按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我校对省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及有体育特长等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6、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1.被我校录取的享受加分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2. 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本学期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当年度全额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我校的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内容。

  7、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定向生、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见我校招生简章——考生问答)。

  8、我校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9、其他未详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六、学历证书

我校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授予本科生证书种类包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我校各专业所授学位证书类型的详情请参阅我校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办咨询电话:(010) 64436198,64435706, 64453226,64414824

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E-mail: zs2008@mail.buct.edu.cn                   邮编:100029

 

 

 

北京化工大学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设有10个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学院及办学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北京化工大学(西教学区)

层次:高职专科

一、招生条件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艺术设计专业北京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并合格者;外省市考生需参加本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者。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教材。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有关省(市)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专业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3、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2、  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收费标准

我校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男生每人每年650元,女生每人每年750元。

五、其它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见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和传真电话010-68416624

学校网址:www.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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