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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5-4 17:44:31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3874

第五条   威海市乳山银滩国家AAAA级旅游区(威海校区)

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济南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 我院创建于1999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办学基本条件

我校现有济南、威海两个校区,占地近1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8栋、综合楼1栋、学生公寓18栋、学术报告厅1个、餐厅3个、医务室2所、标准塑胶操场3个。教学配套辅助设施较齐全。两校区图书馆现有藏书37.911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现有在校生6506人,专职教师500多人。

★办学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区域经济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以素质教育为重点,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办学定位

依托区域经济发展,以培养面向广义服务业为主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为方向,以全日制职业教育为主体,兼顾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把我校建设成为服务海内外的省内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特色

我校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紧紧围绕时代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建立了具有就业适应性、岗位针对性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突出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使学生“学好一个专业、学习两门外语、掌握多项技能”,着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计算机、人际沟通、专业迁移”四大能力,以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就业状况

学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及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和培养目标,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公布: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商务日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和应用俄语专业每年学费7000元,其他专业每年6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根据《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确定后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3164066、83164266

学校网址:www.wsfy.cn 

E-mail:wsfy_zsb@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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