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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5-4 17:46:53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体制  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学校与原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合并重组,确立了校院合一,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办学体制。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既符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要求,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学研一体化办学之路。2005年,我校《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244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亿元。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电力重点实验室7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56万册,电子图书12万种,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 CNKI )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系部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控制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计量工程系和基础部等九个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供用电技术、市场营销、电力工程管理等24个专业,涉及工、商、文等学科门类。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42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20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71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依托产学研一体化办学优势,有效提升了师资队伍的知识、能力,拥有一支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第六条  办学特色:学校遵循“以生为本,以师立校,立足电力,面向市场,产学结合,国际接轨”的办学理念,以“提供高素质的专业教育和训练,培养电力高等工程技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使学生能有充分的就业准备,并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办学目标,坚持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宗旨,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工程专门人才,积极为山东电力当好技术参谋和后盾,产学研良性互动、协调推进,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体制、机制及人才培养模式。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2008年招收专科生1900人。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原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工科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年,热门专业学费增加10%,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根据属地原则,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邮政编码:250002

学校网址: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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