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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08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重庆交通大学 2008-5-5 15:37:31

重庆交通大学2008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良好,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61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基本条件

第五条 2008年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办学基本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尊重考生的志愿,若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适当调整。
    第八条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其余专业男女生不限。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m以上,裸视5.0以上,辨色力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m以上,裸视4.8以上,辨色力正常;除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工程造价、旅游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均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注: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国家海事机关组织的外语评估考试语种只限英语)。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考试,采用招生省(市)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要求上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专业6500元/年·人;

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6000元/年·人;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船舶工程技术、集装箱运输管理、通信技术专业5500元/年·人;

产品造型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人;

其他专业5000元/年·人。

高职专科住宿费标准:800、1000、12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还设立了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中国航海奖学金、航海类专业专项奖学金、高戈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我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贫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优秀特困学生可给予困难补助。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电话咨询:办公室电话专人值班。同时,我校还向全国招生省市中学免费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重庆等省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录取结果我院将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应用技术学院招毕科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高职专科)
  招生咨询电话:023—68591797 023-6857525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uc.edu.cn
  高职专科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cqjtyjy.job9151.com

E-mail:42648837@qq.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应用技术学院招毕科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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