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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伊犁师范学院 2008-5-9 14:13:22

伊犁师范学院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伊犁师范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在北疆的一所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前身为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 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伊犁师范学院,隶属自治区管理,学院以培养各民族师资为主,同时开设有非师范类专业。

建校60年来,学院弘扬“品正学实”的校训,逐步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经济、教育、历史、工程和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目前,学院设有18个院(系),拥有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涵盖了全部师范类专业和部分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非师范类专业。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68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6人;博士、硕士占在校专任教师比例的30%。学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11人,文化部骏马奖获得者1人,全国第十届美术作品展银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5人,自治区优秀专家3人,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边陲奖获得者2人,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12人,院级学科带头人12人,骨干教师29人,青年拔尖人才43人,目前,学院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1000余人,另有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5000余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同时还常年招收留学生,在语言教学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外交流特色。

学院常年聘有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外籍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与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新疆社会科学院等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许多国外大学建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院自然环境优美,校园绿化面积达60%以上,2006年被自治区命名为首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称号。学院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演播大厅、计算机房、语音室等教学设施,配备有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科学会堂、塑胶运动场等各类文体设施,校园网与中国教育科研网链接、图书馆拥有藏书86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2万册,是理想的学习、科研场所。“天山脚下人才摇篮,伊犁河畔教育名校”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伊犁师范学院的美好赞誉。

二、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院全称:伊犁师范学院  

2.学院代码:10764

  3.校址:学院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①校本部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98号, 邮政编码:835000

  ②奎屯校区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33200

4.学院性质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

  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查询(http://www.ylsy.edu.cn)。

2.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3100-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专科(高职)文史、理工、外语、体育类,2900-3500元/年;艺术类,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四、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5分以上。

  5.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7.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 年,二等2000元/人· 年,三等1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00万元。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立助学金200万元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7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8.学院设有深圳-新疆助学金、中华扶贫基金会“阳光助学”工程等资助项目,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9.学院每年有5%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可升入本科学习。

   10.“双语”教师特培计划125名。“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相关报考要求及优惠政策参照《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关于“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要求执行。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191                  网    址:http://www.ylsy.edu.cn  

电子信箱:ylsyzs@yahoo.com.cn

邮    编:835000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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