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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08-5-12 16:08:19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部颁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28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16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接收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7、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等公安司法类专业的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身体健康,未婚,年龄未超过22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以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b、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直系亲属或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3)身体条件

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考生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单眼裸视文科4.8(0.6)、理科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明显平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奥抗阳性。

无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

(4)女生的录取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8、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520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一间公寓楼1200元/学年, 六人一间公寓楼600元/学年;书籍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五、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方冰奖学金、浙江商会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6500元/年;还设有国家助学金、海南省政府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京润助学金、浙江商会助学金等;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高达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六、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电话:0898-65858266、65858299、65853799(兼传真)

招生邮箱:ldxu99@163.com

学院网址:www.hnpl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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