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辽宁省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专科普通高校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A、根据辽宁省招办有关政策的规定,按照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完后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征求平行志愿中录取。
B、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5.0以上,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②无色盲、色弱;③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上;④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⑤身高165厘米以上。
C、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在校学习费用。学院还实施优等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学院对特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3-85960868、85960968
(2)传真:0513-85960899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4)E-mail地址:zhaosheng@ntsc.edu.cn
(5)院校网址:www.nt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