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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广东海洋大学 2008-5-18 13:07:09

广东海洋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办学性质:公办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5、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并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7、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8、录取操作办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本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以上规定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四、助学奖学基本措施:

1、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3、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5、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五、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E-mail:zsjy@gdou.edu.cn             邮编:52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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