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OO八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14065)
办学层次:高 职
办学性质:公 办
二、 录取规则
1、 学院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2、 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3、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4、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6、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
7、 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
8、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 奖贷措施
1、 学院开设特困新生“绿色通道”,协助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
3、 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学院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申请。
4、 学院每学年度评定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优秀奖学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四、 学费标准
1、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物流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7000元/学年。
2、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8000元/学年。
3、 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是9600元/学年。
4、 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500元/学年;6人间为1000元/学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五、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 联系方式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邮 编:511442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
传真电话:020-34824703 84567680
学院网址:www.gzkmu.com E-mail:gzkmuzsb@126.com
七、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二OO八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代码、办学地点等
1、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58
3、办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电话:0763-3936666 3999186 3936888(传真)
邮政编码:511510 网址:http://www.qypt.com.cn
第二条,办学性质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录取条件:
报考本学院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选考科目和证书符合本学院规定的高中和中专、中技、职中考生。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3、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医护药类、家政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电子、汽车、材料、计算机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医疗美容考生要求身高女1.58米以上,男1.7米以上;外语及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53以上,男1.65米以上;旅游管理、文秘类考生要求身高女1.55以上,男1.68米以上;护理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为1:9。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学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6、广东省的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A线招生,其他非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B线招生;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清远范围内的招生计划 700 人,原则上在清远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六条,学院奖、贷、助学金设置等情况,详情请登录我院网站。
第七条,收费标准:
1、学费: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收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7500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6000元/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