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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8-5-18 13:39:07

 

一、办学性质

我院为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制、招生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普通类三年、高职类二年;

招生代码:12960。

三、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

四、招生专业

2008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注: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五、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办向考生公布。

六、各专业对考生的报考要求

(一)身体、年龄、性别等要求

1、警察类专业

根据专业的特殊性,报考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高职类考生(“三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3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非警察类专业

报考非警察类专业【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男女生比例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无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二)政治要求

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现实表现好,没受过刑事处罚,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

七、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

(1)省内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及“3+技能证书”。

(2)省外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

2、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学院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包括专业志愿顺序),参考其他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照顾投档考生的处理

(1)对需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由省招办按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次投档,学院根据考生的条件,择优录取。

(2)对需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6、退档原则

(1)退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理由充分、明确;

(3)学院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4)学院招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解答。

八、收费标准

1、学费:【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心理矫治方向)、刑事执行(矫正教育方向)刑事执行(狱内侦查方向)、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为5500元/学年,【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方向)、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技术方向)】等专业为4500元/学年。

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

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毕业证

十、奖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设学院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3%;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5%;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10%。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

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4、发放学院临时生活补助。

5、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6、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和“优秀团员”。

十一、监督机制

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2、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咨询联系

查询网址:http://www.gdsfjy.cn

电子邮件:gdsfjy_zsjyb@163.com

联系电话:87083551   传真:87084029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邮    编: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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