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福建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文章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理工学院 2008-5-18 14:06:06

湖南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座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0127, 传真:0730-8640151。电子邮箱: zsb@hnist.cn,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点名录取或“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特长水平,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院投档一批考生,我院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专业。

(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湘籍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未组织专业联考省份除外),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湘籍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三)湘籍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非湘籍考生的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4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低身高要求)。

(3)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7年我国独立学院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7年我国民办大学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学排行榜
·2008中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排行
·北京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新设置高校名单
·中国大学50强排行榜
·上海市列入985工程及211工程的院校名单
·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院校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
·2007年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7年度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名单
·各学历层次高校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样本
·福建省2007年度第一批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名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强
·2008年中国最受媒体关注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强-中国校友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名单
·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
·59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