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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8-5-18 15:3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为12849。

第三条           学院位于世界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市中心,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08年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飞机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5.0(1.0)以上;女生身高163CM—172CM,男生身高173CM—182CM。招生就业处通过网上视频预录,待报到后复试,复试未通过者调剂到其它相关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旅游英语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www.zjjhy.net,招生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投诉电话:0744-8253720。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附: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收费标准

航空服务

520504

40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520506

4000

飞机制造技术

520513

4000

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

520520

40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580101

4000

数控技术

580103

4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80106

4000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80108

4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1

4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80202

400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80301

4000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80302

4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90101

4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90102

4000

软件技术

590108

40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590110

40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90201

4000

应用电子技术

590202

4000

通信技术

590301

4000

会计

620203

3500

会计电算化

620204

3500

国际商务

620305

3500

市场营销

620401

3500

旅游管理

640101

4000

旅游英语

660109

3200

涉外事务管理

650108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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