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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008-5-20 10:11:43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由湖南商学院申请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审定确认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1。

第三条  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四条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08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23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凡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可尽量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8765888,投诉电话0731-8689012。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十九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独立学院学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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