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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8-5-22 17:14:23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969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主管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学院网址:www.fjyyxx.com

招生邮箱: fjswgcxy@163.com

学院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邮政编码:350002

招生咨询电话: 0591-83743046 0591-83116632 

                          13338289093  13600811199  1386061579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九条、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学院执行有关照顾录取的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可按政策分别给予加分提档和在学院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特长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将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二志愿意以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对于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则优先满足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较高者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为维护考生权益,我院承诺对进档考生决不无故退档。同样,对进档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给予退回。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可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页(www.fjyyxx.com)上查询.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2008年学院高职大专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年,普通住宿费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住宿费1200元/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八条、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协议。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执行上级规定的入学注册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高职大专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可同时获得国家承认的家家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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