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创建于 1946 年,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农、医、教九大学科,现有 19 个教学院部, 41 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 3360 人,专科生 500 人。
二、章程内容
1 .学校名称:长春大学
2 .校址:
①本部校区:长春市卫星路 6543 号。
②西校区:长春市卫星路 8326 号。
③东校区:莲花山风景区。
3 .层次:本科。
4 .办学类型:公办。
5 .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6 .学位授予:
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
7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俄语、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限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日语考生,日语(旅游方向)招英语考生。
②高职高专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
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8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不限。
9 .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10 .录取原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不设分数专业级差。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③ 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因为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所以只承认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其他省份本省有专业统考的,必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 50 分以上;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1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三、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 40% 。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