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 (记者 林芹) 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昨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