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消息 兰州市教育局26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再次给兰州民办学校戴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举办民办学校,依法实施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批准办学范围办学,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在校生的文化补课、辅导班;不得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民办学校不得在校区外摆摊招生,抢拉生源,发布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其刊发的招生简章、广告词中不得使用“最”、“绝对”等词语。同时,意见中对民办学校的收费也提出明确的要求,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教育储备金,不得超越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民办学校要实行退学费制度。即以前(学段)为单位核算,开学一周内退学全额退费,一个月退学,按学期四分之一扣除其余退还,两个月内退学按学期二分之一扣除,其余退还,两个月后退学的本学期不再核退学杂费,退费手续在一周内办理完毕。据悉,对于违反规定者,兰州市教育局和兰州成人教育委员会将视情况分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令停办和取缔办学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