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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海西宁市中考招生考试政策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西海都市报 2008-5-13 10:41:20
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文化课考试

  6月20日:上午9:00—11:30,语文,科目分值为120分

  下午15:00—17:30,物理化学(合卷) ,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

  6月21日:上午9:00—11:00,数学,科目分值为120分

  下午15:00—17:00 ,政治、历史(合卷),科目分值为100分(其中,政治50分,历史50分) 。

  6月22日:上午9:00—11:00,英语,科目分值为120分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内容为信息技术基础知识、Word、Excel、PowerPoint、VB语言。测试对象为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的初中毕业升学的学生(包括历届生)。

  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测试,每天安排6场测试,上、下午各3场,每场考试时间为40分钟。记分办法:总分为30分,18分为合格,达不到18分者为不合格,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总分中扣除,补足18分。

  考点安排如下:

  ①西宁一中考点,考试学校是:西宁一中、西宁十五中、西宁七中东校、省体校、市体育中学、回宁生、历届生。

  ②西宁十一中考点,考试学校是:西宁十一中、西宁三中、英才学校、华罗庚学校、田家寨中学、逯家寨中学、五四中学、三源公学。

  ③昆仑中学考点,考试学校是: 昆仑中学、回族中学、西宁二十八中、西宁二十九中、青藏花园学校、师大二附中、西宁二十二中、西宁十中。

  ④虎台中学考点,考试学校是:虎台中学、师大附中、西宁十二中、西建中英文学校。

  ⑤西宁七中考点,考试学校是: 西宁七中、西宁二十五中、省牧场中学、西宁十三中、青大附中、沈那中学。

  ⑥湟川一分校考点,考试学校是:湟川一分校、湟川二分校、南川西路中学、西宁八中。

  ⑦二十一中考点,考试学校是:二十一中、虎台分校、西宁九中、吴仲学校、山川学校。

  ◆体育学科考试

  西宁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历届生、回宁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3日(遇雨顺延),缓考日期为6月10日,早9:00—12:00,考试地点:虎台中学。

  体育学科考试必考科目为50米跑,选考科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握力、跳绳(任选2个项目)。

  记分办法:三项考试总成绩为30分,三项之和达到18分(包括18分)者体育考试为合格,即通过资格考试,达不到18分者,所差分数从本人升学成绩总分中扣除(扣除分数最高为8分)。

  体育学科考试报名时间: 1.应届生于5月13日—5月17日在本校报名; 2.历届生、回宁生于5月13日—5月22日在西宁市教育局办证大厅报名,同时,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

  ◆免考和缓考

  免考:有残疾证明的学生,经学校确认、西宁市教育局审核后可以免考,视为资格通过考生;

  缓考:确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如补考时伤病未愈,凭学校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西宁市教育局审核后,可以免考,成绩统一按10分计算,不足部分从文化课总成绩中补足18分。已参加了三项考试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补考。

  ◆6类考生可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次性加1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港、澳籍的考生;因公致残军、警子女、烈士子女的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以上优秀班干部、团干部的考生;初中阶段在校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运动会中获得团体项目第一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部分考生要提供相关证件

  凡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报名时,除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附件外,还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更改民族成分的审批原件及复印件。因公致残军、警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和军队军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因公致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一律不予以承认。

  ◆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取4C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获取1A3B以上或3A1C的考生可报考重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2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重点中学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lA以上的考生可报考普通中学特长生,重点高中学校推优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4A、边远薄弱学校均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3A1B以上。

  ◆推优生

  为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西宁市确定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指标的2%作为推优生名额,招收市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中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被录取的学生可免试直升重点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

  各推荐学校依据下达的名额,对长期品学兼优,并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团干部的考生,经过本人申请,学生、教师民主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升入重点中学。推荐学校要向录取学校提供学生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获奖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根据其在校的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保送到重点高中或普通高中就读。

  ◆均衡分配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发挥招生政策对均衡学校建设的导向作用,均衡生源,遏制择校,实行提取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的25%定向均衡分配。

  均衡招生遵循自愿、择优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根据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生报考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被录取学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且初中阶段在本校就读)。

  ◆特长生

  为促进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各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各自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在计划招生数3%以内招收特长生,由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审查合格,并张榜公示后,可在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录取。

  ◆借读费

  无西宁市区户籍,但又符合其他报名考试条件的考生,达到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正常录取,录取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凡报考并升入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按学校正常收费标准执行,注册学籍

填报志愿

  今年,西宁城区在校生均可按相关要求,申请推优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均衡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申请和指标数择优推荐。西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考学校招生计划认真选择填报;报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填写后不得涂改。

  ◆为均衡生源,遏制择校,今年西宁市继续实行均衡招生志愿,并列入首批录取。

  ◆为方便考生,减少录取环节,考生可选择填报均衡志愿、计划内重点高中志愿、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计划内普通高中志愿、职业技术学校志愿。

  ◆专报、兼报职业技术学校志愿的应、历届考生,应根据学校和专业简介、就业情况、从业方向意向等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选择填报。

  录取程序

  (1)首先录取推优生、均衡和特长生;(2)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考试成绩、填报志愿和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重点学校学生;(3)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考试成绩、填报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和重点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4)在考生填写服从分配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考试成绩、重点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家庭住址,将统调上重点分数线但所报考重点高中志愿滑档的考生,分至重点高中有缺额的学校;(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考试成绩、填报志愿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学生;(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家庭住址,统调上普通高中分数线但所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滑档的考生,分至普通高中有缺额的学校;(7)依照考生填报的职业技术学校和专业志愿,录取职业技术学校考生。

  ◆已录取到重点学校的择校生,不允许再次择校,西宁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高中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列入招生计划,招生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择校生录取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20分,录取学校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

  ◆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列入西宁市招生计划,即由各办学机构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后,自主独立招生。

  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

  凡报考普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均须填写考生登记表,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选择填报;报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填写后不得涂改。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相关要求,可选择填报计划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志愿,录取顺序为:计划内重点高中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计划内普通高中志愿。

  西宁市区考生不再填报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由各学校按“三限”政策预录后,报西宁市中考办审核后录取。

  报考省内外普通中专(含5年高职、技校)的考生,应根据各普通中专(5年高职、技校)的招生简介,于7月23日—7月31日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西宁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录取分配办法及程序

  ◆重点高中推优生录取:(1)确定重点高中推优生分配名额;(2)班级民主推荐、学校综合评定,确定推优生人选; (3)推优生名单校内公示,上报备案; (4)发放录取通知书。

  ◆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 (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4)学校核定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5)公示录取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 (7)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 (1)确定均衡生分配名额:(2)依据均衡生分配名额、考生填报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分配;(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重点高中计划生录取:(1)公布重点学校招生计划:(2)按照考生的填报计划招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分配; (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公布重点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学生填报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3)根据“三限”政策, 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4)发放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凡达到重点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在重点中学中统调。

  ◆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办法: (1)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2)按照考生的填报计划招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分配:(3)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4)学校核定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5)公示录取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7)填写、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1)公布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考生凭中考成绩至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根据“三限”政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普通高中择校生,报西宁市中考办审批;(4)学校将审批的普通高中择校生名单进行公示后录取。

  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根据中考成绩、家庭住址等情况统调到相应的学校。

  ◆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 (1)公布学校简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2)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及专业;(3)录取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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