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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教育局2009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整理自:临沂基础教育网 2009-5-18 10:59:02

临教基字[2009]10号

各县区教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2009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二)评价程序与方法

1、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由教师评定,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形式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由于处于过渡时期,参加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的2006级初中毕业学生,仅要求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表》,用于高中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报名工作(市直初中学校纳入兰山考区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罗庄考区组织、经济开发区纳入河东考区组织),可以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单独报名(个人报名需持身份证)。

2、所有初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跨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参加报名考试,擅自报名参加考试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该类学生高中学籍。

3、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三类考试的学业考试证统一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表打印/学业考试证”功能打印。

4、考生报名数据必须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上报。2009年5月26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将更新后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含照片)、文化课考试报名编场库(需导入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实际计入总分的成绩)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5、考生报名费用,根据鲁价费发[2004]182号文件规定,参加初中学业考试须交纳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文化课每生每科3元;信息技术考试每生3元;体育考试每生5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每生9元。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科目,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发布成绩。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时间120分钟;数学满分120分,时间120分钟;外语满分120分(其中听力占20%),时间120分钟;理化生满分15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时间120分钟;政史地满分150分(其中政治55分、历史55分、地理40分),时间120分钟。

2、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实行上机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际得分的30%计入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3、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三项选测项目的测试工作。选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测试实际得分的30%计入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各县区不得自行调整测试项目,计分时也不得实行所谓的“基础分”。因病或残疾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后可免予测试,实际成绩按18分计入考试总分。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际得分的30%计入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5、各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两种方式呈现。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记录等级A(优秀);达到75%至89%记录等级B(良好);达到60%至74%记录等级C(合格);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不合格)。

(三)考查科目设置及成绩呈现

1、音乐、美术、英语口语、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由各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制定。

2、考查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四)学业考试的命题、审题及阅卷

1、命题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2、建立和完善学业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明确命题、审题、阅卷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成立以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加强对命题、审题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命题、审题人员应充分了解新课程的改革目标并准确把握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逐步建立与完善命题、审题的专家库,审题人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要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建立阅卷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

3、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五)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体育、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文化课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2日至14日,具体为:

6月12日(星期五)      9:00—11:00 语文 

                   14:30—16:30 理化生

6月13日(星期六)      9:00—11:00 数学

                    14:30—16:30 政史地

6月14日(星期天)      9:00—11:00 英语

(六)考点考场安排

1、考点设置在考生本学校、本乡镇,还是集中设置在县城,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是要本着安全、尽量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设置考点。

2、监考教师必须实行异地监考。

(七)成绩公布与管理

1、提前考试的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科室存档备查,同时按要求折算成实际计分成绩,报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及市教育局对口科室(三类考试成绩库必须包含学籍号[xjh,19位字符型]及成绩字段[体育为tycj/信息技术为xxcj/实验操作为sycj,均为3位字符型])。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各科目实际计分成绩导入文化课考试编场库,按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2、文化课考试阅卷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成并转换成等级,于6月30日公布考生成绩等级。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既定的成绩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号验证后查询考试成绩等级或领取考试成绩等级单。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考前辅导工作,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5月12日前),更不得让学生提前离校。

(二)初中学生达到毕业水平的标准由初中学校制定,原则上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达到C等级(合格)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2009年4月底前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经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2、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二)志愿填报

1、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需达到C等级(合格)及其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3、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三)录取原则与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3、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及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证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4)华侨子女(持侨办制发的华侨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5)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临发[2004] 18号),对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加5分、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家庭的孩子给予加10分照顾(持独生子女证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6)最后一学年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或“优干”学生;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市级以上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比赛中获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者(有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章)。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或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特殊考生代码及加分分值(使用全市统一下发的代码库):

代码1烈士子女                       20分

代码2特定区域现役军人子女           20分

代码3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         10分

代码4华侨子女                        5分

代码5少数民族子女                    5分

代码6农村独生子女                   5分

代码7农村终身独生女孩               10分

代码8省市级三好或优干               10分

代码9艺体规定名次获奖考生           10分

(四)录取形式

1、指标生录取。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各县将本区域内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至少50%的招生指标(市直学校、三区和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各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得分各占50%权重。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年度报考高中第一志愿录取情况等。

2、统招生录取。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完成后,依据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统招生。

3、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规定比例的特长生(限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专业合格名单在高中录取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

4、择校生录取。为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择校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收学生总数的25%以内,择校费按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五、工作要求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在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认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目标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将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同时在考试前统一编印《2009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指南》,内容包括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等,免费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将所属招生学校的情况介绍审核后,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于4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报送邮箱lysjyj@126.com)。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应予切实保障,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监督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对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错误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按规定要求、我行我素的有关当事人和校长,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对有关学校在评先评优、评估考评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处罚。

(四)建立诚信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所有涉及学科考查、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质量。

(五)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纪检、教育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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