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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衢州教育网 2008-3-11 17:05:25

衢市教基〔2008〕30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厅〔2002〕26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我局制定了《衢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升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实施意见》以及各地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细则)通过印发文件、致家长的信、家长会、学校网站等渠道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并耐心细致地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切实减轻学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继续按照衢市教基〔2005〕273号文件精神,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要抓紧整改薄弱环节,重视过程性评价,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册》,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打好基础。各地各校应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机构,增加考试评价和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要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改革顺利进行。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8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六、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附件:1.衢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 衢州市2008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业考试 高中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法制办,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侨办,市民宗局。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 2 月 28 日印发


附件1:

衢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
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衢州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2008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中“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的要求,自2008年始全市恢复中考体育加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政治

体育

分值

时间
(分)

分值

时间
(分)

分值

时间
(分)

分值

时间
(分)

分值

时间
(分)

分值

150

120

150

120

150

100

200

120

80

100

30

说明:(1)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0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要有利于方便学生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05]233号和浙教基[2006]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中“中小学要将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的要求,“运动与健康”继续列为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项目。整个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衢市教基〔2005〕273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由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四)逐步实现高中招生录取多元化。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综合录取五类。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08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思想品德表现和体育、艺术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投档后由各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人数列入招生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继续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行省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08年省级重点中学应拿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衢州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8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2008年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体育课教学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8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推荐名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4、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参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给予批评或处罚,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

衢州市2008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通过体育中考,切实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培养学生终身锻炼观念,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三部分。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3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运动技能素质15分。
  四、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五、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10分)。由学校负责具体评定工作,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三学年评定,分值为10分;200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二、初三两学年评定,分值每学年5分;2010年起,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按初一、初二、初三三学年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
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为不合格,该学年成绩为2分。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示,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监督。
  (二)体质健康水平(5分)。由学校负责具体测试工作,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凡抽查未达到原成绩的80%以上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重新测试。
  (三)运动技能素质(15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测试内容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必测项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第二类,选测项目(5分):100米游泳、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乒乓球对墙打、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每位考生测试两个项目,除必测项目外,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选测项目”中选定一项。
  从2009年起,第一类“必测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或100米游泳、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由考生根据当地条件、兴趣爱好和特长自主选定一项。
  往届生、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其体育考试只考运动技能素质,分值为30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测试。
  六、关于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一)免考。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0分),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按60%(分别为3分、9分)计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体育中考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申请及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
  (3)各县(市)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本县(市)教育局招生办。两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后送交市招生办;
  (4)市和各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
  (三)重考和补考。如果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一次重考。要求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后、补考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补考,最终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申请缓考、重考的具体情况,统一组织补考,补考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七、有关要求
  1、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的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参加体育测试保证不出乡镇。要将考点设置在安全措施有保障,交通便利,设施、设备条件较好,易于封场的学校。安全无保障的学校不得设为考点并进行考试。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考试器材和场地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体状况,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缓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各地各校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2).衢州市初中毕业生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评定细则.doc
    (3).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 (缓) 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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