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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 2016-9-4 11:09:42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份    考务工作人员

一、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二、考务工作人员系各地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中学校领导及教师,以及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聘请的安保、医疗等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考务工作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有考试业务。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考前负责与各考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考点负责与本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点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搞好上下联动协调,注重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四、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回避。

第二部份    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保管、发放及上交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及答题卡在未启封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应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失密、泄密行为均按教育部33号令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主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试卷(答题卡)保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在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三、试卷(答题卡)保密室硬件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颁发相关的合格证书。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
四、各市(州)教育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派人到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的领取手续。领取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时要核对科目和数量,并检查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在领取单上签字。
五、各地教育局要选派车况好的密封车辆运送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领取人员必须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其带队人员必须是负责考试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其余人员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六、领取人员从领到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起,任何情况均须2人以上值班守卫,做到人不离卷(卡)。运卷(卡)车辆严禁搭乘、搭载与试卷(答题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运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中途停靠要符合规定。
七、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负责人要立即根据清单,核对科目和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将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存放到保密室,如有异常,立即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报告。
八、启用试卷(答题卡)保密室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使用期间,必须配备3名以上人员,其中1名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1名监察人员,另聘请1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值班巡逻人员要切实执行值班规定,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试卷(答题卡)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和铁柜门锁钥匙由两名试卷(答题卡)保密室负责人分别保管。
九、试卷(答题卡)交接发放过程中,要有试卷(答题卡)发放监督员,监督试卷(答题卡)领取全过程,严格交接签字手续。
十、试卷(答题卡)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每科开考前的试卷(答题卡),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1名是监察人员)专车将当天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直接送到考点,严格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考点必须派专人(2人以上)保管试卷(答题卡),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一、每科考试完毕,考点负责人在清点、密封、签字等工作结束后,交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人签收送回保密室保管。整个考试结束后,市(州)教育局按省会考办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上交答题卡。

第三部份    考  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学校统一进行网络报名,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生考场编排,学校统一打印《考生通知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考生条形码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随考试试卷(答题卡)一同发放至各考点,各考点应对考生条形码、考生通知单、考生身份证或考生学生证进行检查和核对。
二、考试期间,省会考办将组织巡视员监督考试工作。
三、2015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时          间 考试科目
7月3日
星期五 上午 8:30~11:00 语    文
 下午 13:30~15:30 外    语
(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
  16:30~18:30 通用技术
7月4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数    学
 下午 13:30~15:00 化    学
  16:00~17:30 物    理
7月5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生    物
  11:00~12:30 历    史
 下午 14:00~15:30 思想政治
  16:30~18:00 地    理
    四、考试范围
(一)考试范围
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按照今年3月编印的《2015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通用技术4个学科考试题目设主观题和客观题,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6个学科考试题目只设客观题。
(二)考试方式
采取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五、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二)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部分有特殊困难只能设到乡(镇)所在地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县教育局须对该考点设驻点督考员,加强考务工作的安排。
(三)考点设置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考点要设在相对封闭,环境安静,交通方便,教室采光和通风等条件好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五)每个考点要设主考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医务室、保卫组、问询处等职能机构,安排茶水处、自行车存放处,并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六)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七)考点布置要规范有序,在考点醒目处悬挂当次考试考点的横幅,并张贴《考生须知》、《监考员职责》、《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可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
(八)考点的播音设备、电话、电铃、照明、车辆等在考试前要逐一进行检查、维修,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考点要做到卫生整洁。
(十)考点四周要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考点应配备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禁止无线电通讯设备在考试期间的使用,防止学生将通信设备、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十一)考点可下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以30人为限。必须组织考生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同时将考试记录保存到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对未进入或未全部进入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的学校,市(州)教育局于6月26日前统一报我办备案。
(十二)考生座位实行一人一桌、单行排列。课桌的抽屉背向考生,相邻两张桌之间,其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贴于每张考桌的左上角。座位号的排列方式,严格按附图(附件8)规定执行。
(十三)考场内,凡涉及与考试有关的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清除。
(十四)在考试前1天要完成考场的布置工作。组织考生看考场,考生看完考场后,考点要组织保卫人员对考点内所有考场进行安全检查、清场、封闭。
(十五)考试期间考点外须有保卫人员巡逻。考试期间考场外围禁止喧哗,要组织保卫人员疏散聚集的人群,排查可疑车辆,以确保考点的安全。
(十六)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每层楼设1-2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要设1-2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必须履行《监考员职责》。视频监考员必须履行《视频监考员职责》。
(十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不能作为考试的监考员。参加过教学辅导的教师也不得在有被辅导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内监考。同一考场内的监考员应来自不同的单位。
(十八)各考场门上应标示本考场编号以及考生考号。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私自到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确需调整考生考场的,需经考点主考同意,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否则,视为违纪。
(十九)考试时使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试卷接收和发放单登记簿、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浆糊、墨水、剪刀、粉笔、备用试卷(答题卡)等,均应在考前按需备好。
(二十)《考生须知》张贴到各考场,并保留到本次考试结束。
(二十一)考试前,各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培训会,进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准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六、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科开考前25分钟(首场考前30分钟),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集中,由主考点名,校对钟表。在经主考及2名以上监考人员校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无误后,提出实施考试的具体要求(考试时间、注意事项等),并宣布考试科目和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每天考前均要在考务办公室张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各考场的2名监考员同时到考务组领取本场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等。领取时必须核对试卷袋及答题卡袋面标示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清点签字后,佩带规定标志,携试卷袋、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及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直接进入考场。视频监考员进入视频监控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监控时段从考生进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离场,监控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甲负责守护试卷,监考员乙在考场入口处查验考生“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收缴违禁物品,指挥考生对号入座(将“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左上角)。监考员甲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草稿纸。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条形码并当众启封试卷袋、答题卡,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与答题卡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若发现条形码破损和污染,应及时通知主考,经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条形码。同时,将试卷科目名称、张数、页数、大题数、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则一并书写。做好向考生发放试卷和答题卡准备工作。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向考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分发完毕后,提醒考生清点页码,检查有无空白页、破损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处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六)试卷客观题(即选择题)答案必须用2B铅笔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即非选择题)及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答题内容,必须用0.5mm黑色书写笔在指定的位置作答、书写。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八)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观察考生情况,监考员乙持考生存根逐个核对考生的“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照片同本人是否相符,核对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贴条形码等是否符合规定。若有问题,迅速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九)监考员要坚持一人在考场前、一人在考场后进行监考,不得看试卷、吸烟、打瞌睡、看报纸杂志、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在考场内抄答试题。
(十)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字符印刷不清楚,经核对后书写在黑板上。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若考试中发生异常情况,如试卷(答题卡)不足30份,试卷严重破损、污染、字迹不清等影响答题,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同意后,可以启动备用卷(卡),任何人不得截留试卷(答题卡),损坏作废的试卷(答题卡)须在左上角标明“废卷(卡)”字样。
(十三)考生交卷(卡)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要及时核对提前出场考生的试卷页数、答题卡、草稿纸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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