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方案
一、管理体制
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评卷点负责人参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组委会。实行组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组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具体实施相关评卷工作。
2013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师大评卷点分别按各自分工实施。
二、评卷工作组委会组成和职责
主任委员:
满 达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韩荣飞(常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照日格图 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
委员:
王鸿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陶学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书记
王来喜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阿拉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
苏林英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主任
格日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处长
李秉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处长
组委会的职责是:
1、统筹部署、领导评卷工作;
2、落实组委会成员单位评卷工作任务;
3、研究解决评卷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检查组委会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
三、组委会成员单位任务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任务: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答卷的收发、保管、扫描,全部科目选择题的评阅,网评系统的维护与技术支持,阅卷数据处理及成绩合成,完成违规考生的处理,受理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的复核申请等工作。
(二)内师大评卷点根据评卷工作量和网上评卷的要求,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的需求,做好网上评卷所需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和相应网络环境的搭建和维护等工作,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等评卷教师管理工作,做好其他相关评卷工作。
四、完成评卷任务的要求
完成评卷任务的原则是:安全、科学、准确、规范。总的要求是:精心安排,规范管理,团结协作,保质保量。总的目标是:确保评卷工作万无一失。
(一)保安全
确保评卷场所、答卷库、机房、与阅卷相关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及评卷工作人员人身的安全。在答卷保管室、答卷评阅场所等阅卷相关工作场所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不间断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配备数量足够安全保卫人员。内师大评卷点须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评卷期间的日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评卷期间联系电话:3261102 。
(二)保质量
评卷工作必须做好答卷的收发和整理、培训、试评、阅卷、质检、成绩合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阅卷人员必须做到: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依据标准,即要以自治区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和本学科评分细则为唯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客观公正,即要在依据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评判考生答卷;给分准确,即要在评分标准上统一认识、统一尺度,科学给分,不能随意给分、扣分、打平均分;宽严适当,即要在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上做到合理适中,不紧不松;前后一致,即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因赶时间前严后宽或前宽后严。
(三)保健康
评卷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评卷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五、制订工作细则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卷工作安排、所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并于2月1日前书面报评卷工作组委会。
六、评卷经费
评卷经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评卷点拨付。
七、总结
评卷结束后,组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 2 月3日以前书面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的通知》(教考试[200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立由中心领导及有关处室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评卷院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务、有关学科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所承担的各项评卷工作。评卷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本着“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各职能机构逐级分工负责制。
第二部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岗位职责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下设答卷管理组、扫描及信息管理组、质检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卫组。其职责如下:
组长全面负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承担的如下工作:答卷的收发、保管、整理、扫描,全部科目选择题部分的评阅,网评系统的维护与技术支持,阅卷数据处理及成绩合成,按要求完成违规考生的处理等。组长需对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卷工作组委会汇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答卷管理组抽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人员、在校学生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答卷、考场记事卡等考试材料的保管、收发和整理等工作,确保安全和完好无损,严格办理答卷等材料出入库手续;
(二)负责将扫描后归还的答卷分科目、分盟市、分考点、按考场号的顺序由小到大排序;
(三)对需人工评阅的答卷进行密封、送评、回收、入库。
二、扫描及信息管理组由信息中心牵头,抽调相关技术支持公司、在校学生和有关借用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卷现场计算机网络环境的搭建和维护,保障网络设备及服务器正常运行,负责评卷点评卷设备、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确保网上评卷系统正常运行;
(二)答题卡扫描与校验,答题卡图像切割;选择题标准答案录入、核准,做好选择题机评与成绩处理,做好选择题部分评卷质量检查;
(三)负责考生成绩的校验、合成、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相关评卷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备份等工作;
(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扫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
(六)采集考场记事卡缺考信息和违规考生信息;
(七)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实施相关技术指导,并及时排除评卷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故障。
三、质检组由评卷点负责聘任具有相应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利用网上评卷系统相关功能,监督评卷质量;
(二)检查并纠正阅卷评分中违背评分标准,主观、随意给分,有失公正、宽严不当的情况;
四、纪检监察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答卷评阅过程的全程监督,处理违纪、舞弊事件,与相关考务人员共同做好处理违规考生工作。
五、后勤保卫组由办公室牵头,抽调武警、物业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卷期间的后勤工作;
(二)负责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全程视频监控管理;
(三)及时处理水电、食宿等后勤方面的突发情况。
六、纪律要求
答卷管理及扫描人员要严格遵守《答卷管理及扫描人员工作守则》(附件三)和《考生答卷及有关评卷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四)。
第三部分 评卷点岗位职责
一、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执行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卷各项工作。负责按评卷工作量和网上评卷的要求,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的需求,做好网上评卷所需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和相应网络环境的搭建和维护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评卷管理机构,选聘好评卷教师。
(三)对全体评卷教师进行思想动员和评卷纪律教育。
(四)组织各科评卷教师认真执行自治区制订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审定各学科的评分细则,确定的评分细则要及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五)制订本评卷点的评卷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日程,保证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六)做好评卷后勤工作,保障评卷教师的身体健康,保证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七)管好评卷经费,做好财务核算和开支工作。
(八)做好评卷期间的保卫、安全、保密工作。
(九)督促全体评卷教师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处理违纪事件。
(十)评卷期间,在评卷场所等阅卷相关工作场所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不间断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不留死角,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评卷办公室职责
(一)在评卷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主持评卷中的全面工作,做好网上评卷的各项配套工作,上报评卷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主持办公例会,及时听取汇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
(三)负责安排评卷工作日程,根据评卷任务及要求制定进度计划,分析和研究评卷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随时掌握评卷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权对影响评卷质量和进度的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实现评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均衡推进。
(五)随时了解各组工作情况,协调各学科评卷组与职能组的工作关系,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六)负责处理与审批评卷工作中各项经费开支。
(七)负责评卷期间与评卷工作有关的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处理评卷过程中出现的与宣传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教师有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者,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有权撤换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学科评卷组职责
评卷点分学科成立由院(系)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学科评卷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评卷工作,对本学科的评卷管理、评卷质量等负全责,学科组长由具有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学科评卷组职责是:
(一)在评卷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按规定聘任评卷教师,实施答卷评阅,组织和管理本学科的评卷工作,按时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完善评分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生中心备案后方可在评卷中执行。
(三)培训、管理评卷教师,使每个评卷教师正确、熟练掌握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
(四)检查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执行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五)负责本学科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答案和评分参考及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控制评卷进度,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六)负责按规定处理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卷(答错位置、雷同、做标记、图像不清晰等)。
(七)评卷结束后,对本学科的评卷工作做出总结;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定性分析报告;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最后以书面形式一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技术组职责
(一)按要求做好与网上评卷系统相适应的软硬件配置,做好网上评卷场所的布置;
(二)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驻的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共同完成网上评卷系统的安装、检测、调试和相应的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器和相关网络的技术维护和与外界网络的物理隔断,确保网上评卷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卷院校网络畅通、安全。
五、纪检监察组职责
(一)在评卷点领导小组及其评卷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评卷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检查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督促全体评卷教师严格遵守评卷纪律,发现违纪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后勤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评卷期间的后勤工作;
(二)负责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评卷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保证监控设施覆盖评卷场所等阅卷相关工作场所,及时备份评卷期间录像资料,保证所有录像资料完整不缺失。做好评卷场所等阅卷相关工作场所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的安装调试,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期间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 评卷教师聘任条件
一、评卷教师的聘任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由学科评卷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经评卷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聘任名单。评卷点所有参与评卷工作的人员(包括评卷、质检、纪检监察、后勤保卫等),必须是当年本人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者,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开始者要主动回避。对于应回避却隐瞒不报的人员,要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评卷工作,同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要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所有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卷教师守则》(附件五)。
二、聘任评卷教师的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未参加当年成人高考;
3、具有本学科较高专业水平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能适应网上评卷的工作要求;
5、评阅作文题、论述题等主观性较强试题的评卷教师,必须是具有本学科中、高级以上职称且把握评分参考较准确的骨干评卷教师。
三、聘任质检人员的条件
质检人员除应具备评卷教师聘任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长时间从事该学科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评卷经验,熟悉教学实际情况和评卷组织情况;
2、具有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质检人员可以适当吸收当年的相应学科命译题教师参加。
质检人员除应遵守《评卷教师守则》外,还应遵守《质检人员工作守则》(附件六)。
第五部分 评卷场所
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必须要有良好的评卷场所和科学的管理。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要设立门卫,建立门卫制度。评卷教师一律凭专用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许任何人干扰评卷工作。评卷场所等阅卷相关工作场所须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不间断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并保证评卷期间一直处于工作状态,要确保不留死角,视频监控资料要完整并按秘密级材料保管。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及有关高校应选择安静、清洁、能够封闭的场所作为网上评卷的场所。
二、评卷场所必须具备能满足网上评卷需要的网络设施,并保证评卷期间网络畅通。通过互联网上传送数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绝对安全。
三、评卷工作开始前,应对评卷教师使用的电脑终端进行调试,并使之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对服务器、电脑终端等进行病毒检查,必须确保使用的设备和系统程序中安全无毒。
四、评卷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各评卷点选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评卷点做好技术保障、支持工作。
第六部分 阅卷评分应遵循的原则
阅卷评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依据标准,即要以自治区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和本学科评分细则为唯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客观公正,即要在依据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评判考生答卷;给分准确,即要在评分标准上统一认识、统一尺度,科学给分,不能随意给分、扣分;宽严适当,即要在阅卷评分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上做到合理适中,不紧不松;前后一致,即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因赶时间前严后宽或前宽后严。
第七部分 学科网上评卷实施程序
评卷点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各学科所需人员的数量,并于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评卷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七
学科网上评卷分以下8个程序开展工作:评卷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抽取试评样卷、制定评分细则及评卷系统参数、培训、试评、阅卷、质检、异常情况处理。
一、评卷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严格按本办法第四部分所列条件选聘评卷教师。评阅作文、论述等主观性试题的评卷教师一般应具有本学科中、高级以上职称。评卷点要严格评卷教师选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选聘的评卷教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评卷任务,在评卷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评卷点将参加今年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教师名单电子版,于1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信息中心根据评卷教师构成情况进行编号,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评卷点打印后逐级分发给各学科组长、小组长和各位评卷教师,评卷教师通过密码和数字证书登录评卷系统。为防止他人冒用密码进入评卷系统,请评卷教师登录后务必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本人登录密码。在网上评卷过程中不得改变评卷教师的编号,评卷学科组负责人或各题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卷情况调整评卷教师的分工。
评卷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须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地,不得将《评卷工作证》转借他人,评卷教师使用的密码只限本人掌握,不得告知其他人员。
二、抽取试评样卷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扫描与信息管理组负责从已扫答卷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答卷,作为培训和测试评卷教师所使用的答卷(即样卷)。抽取答卷的范围要尽量广,以具有普遍性。
各学科要抽调本学科专业水平高且具有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卷教师组成学科评卷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学科评卷组组长兼任,由其成员独立对样卷进行评分,计算出每份样卷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均值,称为每份样卷的专家评分。
三、制定答卷切割方案、评分细则及评卷系统参数
(一)考试结束后,自治区考试中心信息中心依据个考试科目试卷结构确定答卷切分方案。
(二)评卷点根据相应学科的试题量等特性,确定本学科试题组的划分,设置评卷系统中需要的有关参数、各题阈值,确定评卷教师分组名单。
(三)评卷点及时按切分方案划分题组、参数设置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在网上评卷中执行。
四、培训
培训全体评卷教师,培训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两个方面。各学科评卷组召开全体评卷教师大会,讲明评卷任务,提出评卷要求,严明评卷工作纪律,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使全体评卷教师都能够正确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
(一)评卷教师报到后,尽快组织计算机操作及网上评卷软件培训,要求评卷教师掌握“网上评卷系统使用说明”中的内容,评卷系统操作人员应为评卷组提供培训所需相关数据,协助评卷教师掌握评卷程序相关功能的使用方法。可结合试评工作进行。
(二)培训内容:评分参考、评分细则、评卷程序、《评分参考等评卷信息的保密要求》(附件八)、《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评卷问题卷的处理规定》(附件九)、《评卷教师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培训前要印发相关学习、培训材料,要进行有代表性的试评。
(三)培训时间:在正式评卷开始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其中各级组长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四)培训要求:培训工作由评卷点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予以配合。培训形式有学科评卷组长、题组长宣讲、技术人员示范操作、讨论和试评等。评卷教师必须参加评卷点组织的培训考核与试评。合格者方可取得上岗资格,由评卷点统一颁发《评卷工作证》。
五、试评
(一)以学科为单位,在学科评卷组领导下,组织骨干教师会同自治区质检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本学科答案和评分参考,同时选取部分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和充分讨论,进一步完善本学科的《评分细则》,经院校评卷领导小组审定,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交评卷教师执行。
(二)各学科在试评答卷时,应对试评得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学科评卷组可根据试评情况调整评卷有关参数,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但不得更改答卷切割方案。试评结束后,所有试评得分由技术人员统一清除,试评卷在评卷期间按正常顺序重新评阅。
六、阅卷
(一)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
(二)我区全部科目非选择题部分均实行四评制,各评卷小组对切割后的题块分别进行评卷,每个题块由两名以上不同的评卷教师评阅。若两人评出的分数在设定的评分差值阈限之内的,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题得分;超出评分差值阈限的,进行三评,在评分范围阈值内取差值最小的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题得分;若仍超出评分差值阈限,再进行四评。
(三)全体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研究评分细则,熟悉掌握评分细则,严格执行评分细则,统一思想认识和评分尺度,不得擅自更改。如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细则有异议,须报本学科评卷组研究。如确须变更,应按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改动,若因更改评卷参数而导致前后评卷标准不一致的,须对该题所有试卷全部重新评阅。
(四)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户名登录网上评卷系统,并保证自己的用户口令不被他人获取,评卷教师应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名考生的答卷信息,凡正常登录网上评卷系统的用户所有操作均由该用户所对应的评卷教师负责。
(五)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除评卷以外的任何操作,若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提请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处理。评卷教师要爱护评卷场所的所有设备,保持评卷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及整洁,每班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正常退出网上评卷系统关闭计算机。
(六)计分方法
评卷教师应将所评题目各给分点的得分键入该题得分栏内(或用鼠标选择得分值)。评卷教师给分时,键盘操作一定要准确,要仔细核对键盘键入的成绩与屏幕显示的成绩是否一致,严禁出现失误。
七、质检
(一)为确保评卷质量,除各学科评卷组采取四评制外,评卷点负责每学科聘请教授、副教授组成评卷质量检查组,根据评卷系统提供的质量监控、评卷教师评价考核及全面掌握评卷工作情况的系统功能及实用、直观、准确、便捷的统计指标,对各学科评卷工作、答卷给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重点核查易出现评判偏宽偏严的题目和评卷进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等。
(二)质量检查人员在本学科考试结束后,到本学科评卷组参加学习讨论答案和评分参考,并与本学科评卷组一起,共同拟定《评分细则》,统一认识、统一标准。
(三)质量检查人员参与本学科的试评工作,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质量检查人员每天的抽查量要达到一定比例,若质量检查人员与原评卷教师有不同意见时由学科评卷组长裁决。
(五)对在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科评卷组联系、纠正,促使评卷工作自始至终认真仔细,不错不漏,准确无误,做到客观、公平、合理的评判分数。对质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评卷教师,提醒其加以注意。对差错率较高、屡犯不改的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参与评卷工作。
(六)评卷结束后,各学科质量检查人员交本学科书面总结。
八、异常情况处理
(一)在评卷过程中,出现问题卷时,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网上评卷问题卷的处理规定》处理。
(二)问题卷包括异常卷和违规卷,异常卷指一人多卡、答题超出规定区域、未在规定题号的答题区域答题以及字迹不清、难以评阅等答卷;违规卷是指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答卷,如雷同答卷、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生号等个人信息或标记其他记号等答卷。
(三)应确保每份问题答卷按规定流程评阅,并按相关规则计算成绩。在评卷工作完成前,应全面校验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每份问题答卷成绩的有效性。
第八部分 附则
一、对于在评卷中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评卷点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此实施办法制订相关的评卷管理办法,并在评卷开始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3:
答卷管理及扫描人员工作守则
为确保答卷扫描、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答卷保管以及图像数据的安全保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职能小组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确保扫描、数据处理、答卷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证进入工作场所,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不离岗、不串岗,答卷管理及扫描场所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4人,并且正副组长不能同时离岗。根据既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工作,如发现问题要按照规程处理,超出规程范围时不得擅自处理,要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
四、已领取的答卷扫描结束后,必须及时交还答卷管理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无误后整理排序。
五、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将扫描现场内的任何工作情况向外透露。
六、答卷管理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答卷的保管保密工作。答卷要按照分科目、分盟市、分考点、分考场的顺序存放;已经扫描的、尚未扫描的、正在扫描的答卷要分开存放。要认真做好答卷出、入库登记,工作结束时所有答卷均应入库保管。答卷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扫描区或数据区,非答卷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答卷管理区。
七、答卷管理、扫描场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等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防盗器材。在工作场所,严禁进行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大声喧哗。不准在机器设备和答卷附近喝水或放置水杯,严防污损答卷。
八、爱护工作场所的所有机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搬动,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任何程序,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随意更改、拔插。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在机房内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任何数据,一律不得进行如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九、严禁在扫描现场使用除红色签字笔外的任何笔。任何人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翻看已启封的答卷,不得私自带笔进入答卷保管室及答卷扫描工作场所,严禁涂改答题卡、考场记事卡。若答题卡有问题请交问题答卷处理人员做技术处理,并严格履行签批手续。
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不得将任何资料携带出扫描场地,务必做到寸纸不离扫描现场。每班工作结束后,打扫工作场地的卫生,将垃圾统一封存,待成绩公布后再做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数据的安全与保密,确保网络的安全与畅通。
十二、工作现场武警人员24小时值班。武警人员务必在指定位置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准离岗,以确保答卷库和图像数据以及机器设备的绝对安全和保密。
附件4:
考生答卷及有关评卷数据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卷期间产生的各种数据、文档只供评卷工作使用,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答题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做好记录。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须经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两名以上指定人员同时进行,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
二、考生答题卡保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答卷管理组负责,工作场所处于24小时监控状态,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卷期间,要严格交接手续和值班制度,要有四人以上昼夜值守,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考生答题卡扫描工作由相应技术支持公司负责。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污损。扫描后的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对扫描后产生的数据须有校验机制,校验形式、数量由技术支持公司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共同确定。
四、如果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扫描的图像存在问题,扫描与信息管理组的相关人员应迅速查找原因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图像等数据时,答题卡扫描支持人员须提供存在错误的图像的数量、涉及的科目、考生数量等具体信息,由扫描与信息管理组重新进行扫描后,系统操作人员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已经评阅过的考生答卷,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考生答卷提交评卷教师重新评阅。
五、评卷过程中,扫描与信息管理组的评卷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每个工作单元的数据备份,至少每半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管理。加强计算机存储设备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光盘,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六、扫描与信息管理组须采用专用技术手段对评卷所用的所有计算机设备外部接口、端口进行封闭,严禁携带U盘等电子存储设备进入评卷场所。未经允许,不得输出、拷贝任何数据资料。打印机与输出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规定以外的数据资料严禁打印输出。
七、数据库服务器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专人负责管理。登录系统服务器的密码必须分人、分段掌管。修改数据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做好修改记录。
附件5:
评卷教师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评卷教师要认真参加培训,全面了解评卷系统的各项功能,熟练运用评卷系统。
三、严格执行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保质保量,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四、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五、不得将与评卷有关的评分参考、评分细则等文件资料带出评卷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摘抄考生作答内容、考生成绩、统计数据资料等;不得向外泄露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内容;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在评卷场所使用手机、照相机、U盘等通讯、存储工具。
六、评卷(含问题卷)工作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评卷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密码进入评卷系统,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并在指定位置键入,确认后提交。离开评卷计算机要及时退出评卷系统。个人密码要严格保管,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冒用他人用户和密码登录网上评卷系统。
七、严格遵守网上评卷操作规范,在下班或休息期问离开评卷终端时,务必要锁定或退出评卷程序;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现场技术支持人员提出,不得擅自处理。
八、发现问题卷(含异常卷和违规卷等)后,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评卷问题卷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严禁在评卷机房内吸烟、喧哗。
附件6:
质检人员工作守则
一、在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组委会和评卷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评卷质检工作。
二、检查评卷教师执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三、负责确保本学科的评卷质量,与学科评卷组共同裁决有关评卷过程的分歧意见。
四、评卷结束后,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对本学科考生答卷和教师评卷等情况进行分析,完成试题定性分析报告及评卷工作总结,并对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7:
评卷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完 成 事 项 |
责任单位或部门 |
1月8日前 |
组建评卷教师队伍 |
评卷点 |
1月10日前 |
评卷点完成网络搭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评卷点网络、设备情况及评卷环境进行检查验收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评卷点、技术支持公司 |
1月12日-13日 |
当科考试结束后,制定切分方案和评分细则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评卷点、技术支持公司 |
1月14日前 |
确定各科目题组的设置,试评,完善评分细则,修订评卷系统参数等。按分工研究确定各科评卷教师分组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各科评卷教师分组情况生成评卷教师登录用户名和密钥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技术支持公司 |
1月15日 |
题组长通过评卷系统制定样卷,用于培训和考核评卷教师并试评样卷,通过考试的教师可以开始正式评卷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评卷点、技术支持公司 |
1月14日-18日 |
扫描各科答题卡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技术支持公司 |
1月15-25日
|
评阅各科试卷 |
评卷点 |
1月26日
|
将评分细则、评卷方案报自治区考试中心备案 |
评卷点 |
1月26-29日 |
数据复核、汇总、合成、处理违纪舞弊、根据教育厅确定的等第线,划定各科等第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1月30日 |
公布成绩等 |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注:现场工作日程依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学科组的最终实际进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8:
评分参考等评卷信息的保密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在启用后属于秘密级材料。严禁任何人将各科试题的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在任何媒体上公布、发表、传播。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点应将下发的各科试题的评分参考和评分细则收回交学科评卷组,由专人负责销毁。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有关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发布与评卷工作有关的各类信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原则,评卷点应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以及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三、评卷期间,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带出评卷场地,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评分参考、评分细则等内容。每天下班前,必须将评分参考、评分细则上交专人保管。严禁将U盘等电子存储设备带进评卷场所,更不得擅自拆封计算机上已经封闭的各类接口。严禁拷贝与成人高考评卷有关的任何资料。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评分参考、评分细则、考生答题情况、考生成绩等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9:
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评卷问题卷的处理规定
问题卷包括异常卷和违规卷。异常卷指一人多卡、答题超出规定区域、未在规定题号的答题区域答题以及字迹不清、难以评阅等答卷。违规卷是指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答卷,如雷同答卷、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标记其他记号等答卷。
处理问题卷是保证评卷质量、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学业水平考试信誉的重要环节。现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问题卷的发现与记录
1、评卷中如发现答题答错区域,或考生超出规定区域答题,答题内容明显与原题目不相符,或答卷不完整等,评卷教师应将其视为答卷异常,按问题卷提交。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提交的问题卷进行核对和分析,对其中需要处理的违规卷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3、评卷教师在评阅答卷时,应注意答卷上是否有违反考试规定的现象,如在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生号等考生个人信息或作其他记号,考生答卷雷同等,应作为违规卷按问题卷提交。评卷中发现答卷雷同数量较大或其他异常情况,学科评卷组应迅速报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处。
4、评卷教师发现问题卷后,应将该答卷在评卷系统中按问题卷提交,并将异常情况、科目、答卷密号等如实填写在《问题卷情况登记表》规定栏内(如属雷同卷,则填写《雷同卷鉴定书》)。
二、问题卷的处理与复核
1、问题卷应由各学科评卷组责成专人进行处理、复核,并将处理和复核意见填写在《问题卷情况登记表》栏内。
2、学科评卷组审核《问题卷情况登记表》,确因无法处理需要调阅全卷的,由学科评卷组组长指定专人负责调出全卷并评阅。如仍不能评判,确需调阅答卷原卷或有其他需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助处理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收到《问题卷情况登记表》后,应查明并记录下问题卷的考生号等信息。对需调阅问题卷原卷复印件的,须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专人复印、密封后直接交给有关学科评卷组处理。
4、学科组对所有问题卷的评分均须录入网上评卷系统(对调阅原始答题卡评分后,也须参照成绩修改的办法录入网上评卷系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指派专人对问题卷处理结果进行检查,以防出现纰漏。
三、雷同卷鉴定
1、评卷点应根据所发现的雷同卷的科目、数量,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进行鉴定。每起雷同卷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填写在专门表格中。
2、雷同卷的鉴定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分析入理、论据充分,要有明确的结论。
3、雷同卷的鉴定工作应在评卷点工作结束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