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08〕59号
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高中:
现将《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考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
市民革、民盟、民进,市政府法制办,有关新闻单位,
林存安、梁虹、杨增权、盛志刚同志。
合肥市教育局 2008年4月8日印发
共印400份
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完成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为合卷。
(2)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时间
语文 6月2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月2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月26日上午8:30-10:30
理科实验操作 5月7日-11日
体育 5月12日-20日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
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笔试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5%、A等级为5%、A-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D+等级为10%、D等级为5%、E等级为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均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其中体育考试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以下为D等级。
(4)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为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实心球(2千克)、排球垫球,其中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为考生必考项目,实心球(2千克)、排球垫球等2个项目,考生可自主选择1项。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4:《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6)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学科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5:《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7)2008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8)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等材料向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于报名时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折算办法为:考生英语笔试成绩×1.25。
2、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见附件3:《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凡在我市(市区,下同)就读,我市户口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学校于4月15日-16日通过合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报名采用电子摄像,考生不需要交照片,报名摄像以校为单位进行。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以按考生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在我市报名的外地户口考生,学籍所在学校须注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
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凭户口簿、学籍所在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等,于4月17日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并现场电子摄像。
报名地点:合肥市旅游学校(合肥市寿春路4号),联系电话:0551-4292606、4292719。
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市中招办按规定统一编排。
考生报名按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初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1999〕136号)、《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行费〔2000〕215号)以及《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07号)等文件规定,缴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以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王良银 姜昌根 朱志明 谢克联
成 员:范晓微 毛洪亮 张 健 杨德东 朱永仁
李卫文 毛佳兴 桑韧刚 刘 钢
领导小组下设“二办七组”(统称中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主任毛洪亮。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主任张健。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组长李卫文。负责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体育考试组,组长刘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组长毛佳兴。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考务组,组长桑韧刚。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
阅卷组,组长李卫文(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阅卷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永仁。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组,组长杨德东。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认真落实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省、市示范高中和县城学校的招生计划。要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各县要按照新课程实验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精心组织,稳妥操作。要积极推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全面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探索按照等级进行录取的办法,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进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应拿出至少60%的本校统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要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成绩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由各县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咨询电话:0551-4292606、4292719、2622659(基教处)、2622684(职成处)、2624689(宣教处)、2615794(教研室)、2611107(教仪站)、2819393(大招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1-2635859(监察室)、2629336(办公室)。
附件:1、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08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3、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4、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5、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实施办法
6、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监察工作意见
7、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7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也可以按考生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在我市参加考试并录取普通高中的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其他外地户口考生作为“择校生”处理,其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凭户口簿、学籍所在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等直接到市中招办报名。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5400人(含合肥一中、一六八中及有关民办高中外地招生计划,不含综合高中招生计划),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5:《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今年秋季合肥八中高一新生到政务区新校址就读,实行寄宿制,招生计划为2000人。合肥一中在滨湖新区校址招生2000人,实行寄宿制,其中1500人面向市区招生,500人面向市区外实行自主招生。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工作由合肥一中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分别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肥一六八中学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为强化外语和艺术办学特色,市示范高中合肥二中不再安排普通班招生计划),其它公办和事业办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和有关学校的艺术特色班(音乐、美术)、体育特色班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以及四十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一)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高一新生按照全市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其中合肥一中安排1500名学生、合肥六中安排600名学生、合肥八中安排2000名学生。
(二)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7所省示范高中,分别与合肥五中、二中、三中、二十六中、十三中、合工大附中、十一中等7所市示范高中设立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其中合工大附中设立1个共建实验班、其他6所市示范高中各设立2个共建实验班。录取到合工大附中共建实验班的考生享受与其单位子弟同等待遇。
(三)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5所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为方便考生报考,以上5校招生实行本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录取。社会考生录取后参照公办高中择校生标准收费。建议报考上述学校的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详细咨询上述学校收费事宜。
(四)建议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及家长到报考学校详细咨询收费等相关事宜。
(五)合工大附中200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英语国际班,今年起纳入到英语特色班招生中。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等3所英语特色班、合肥二中等7所学校艺术(音乐、美术)特色班、合肥十一中等5所学校体育特色班今年继续招生。报考英语特色班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英语学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80%;报考艺术(美术、音乐)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27日-7月2日,测试地点:合肥二中,具体事宜直接向合肥二中咨询)。
(六)经省教育厅同意,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合肥一六八中学与台湾财团法人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共同设立的“珍珠班”今年继续招生,计划招生各为50人,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宏志班”或“珍珠班”的学生每年分别可获得3000元、2500元的资助。具体招生办法可直接咨询招生学校(长丰一中咨询电话:0551-6681966、6671236,合肥一六八中学咨询电话:0551-2327199、3851533)。
(七)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
(八)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考和录取普通高中方面享受与合肥市区考生同等待遇,即可报考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等。录取的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其他外地户口考生作为“择校生”处理,其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九)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直升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须达到直升学校录取的要求。特长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2007届本市户口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的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要求。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按照志愿顺序录取,即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考生全省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考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确定三条分数线,第一条为“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第三条为“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今年省示范高中试行在局域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将分5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及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和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综合高中。
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否则不能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市区的初中毕业生。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自主招生,但须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达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5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可以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5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体育特色班、英语特色班招生办法见附件1-4:《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3、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等事业单位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事业单位子弟和社会考生分列的计划分别录取。如事业单位子弟录取超出所列计划,将调减社会考生计划指标。
4、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的具体录取办法分别见附件1-1:《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附件1-2:《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和附件1-3:《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5、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和四十中等6所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单列,由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划定最低控制线,纳入全市统一招生。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就读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
(2)录取办法与我市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7、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合肥市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生的规定》(教监〔2006〕101号),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仍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生。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可加10分;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学生(须是省科协主办),可加10分;
4、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可照顾加分(只照顾加分至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或全市综合高中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8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附件1-13)等于6月16日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核,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1、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2、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
1-3、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1-4、2008年合肥市区省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1-5、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1-6、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号
1-7、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1-8、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统计表
1-9、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直升生推荐表
1-10、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直升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1-11、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登记表
1-12、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专业成绩登记表
1-13、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
1-14、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汇总表
附件1-1:
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招生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网球、武术和篮球、排球。
招生条件:篮球和排球等集体项目的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其他项目为在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或单独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3名队员。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2、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个人项目队员(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团体队员(须是省科协主办)。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一)体育类
为促进人才培养规模效应形成,切实加强“体教结合”工作,今年起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项目到校、相对集中”办法。各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见下表
项 目 |
招生学校 |
招生人数 |
棋 类 |
1中、7中 |
每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统招生计划数的3% |
乒乓球 |
8中、9中 |
游 泳 |
6中、7中 |
田 径 |
8中、10中 |
击 剑 |
8中 |
射 击 |
10中 |
网 球 |
4中 |
武 术 |
6中 |
篮 球 |
1中、10中 |
各10人 |
排 球 |
4中 |
10人 |
(二)科技类
省示范高中科技类特长生项目由各校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原则上该校统招生计划数的2%。
四、特长生资格
(一)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4月31日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下达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指标,研究确定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范围、条件和人数,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后,通过学校橱窗、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5月7-9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预录
5月19日-23日,各省示范高中组织科技类、体育类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本校特长生招生人数的2:1确定预录名单。
(四)学校预录公示
6月5日前,各省示范高中要将本校各类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橱窗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取
6月12日前,各省示范高中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本校特长生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优先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领导、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
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细则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标数量
2008年我市将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的60%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具体指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统招生2870人,指标到校生1722人;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和十中等4所学校统招生均为420人,指标到校生均为252人。
二、分配依据
(一)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
(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办学基本条件等);
(三)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指标到校生条件
(一)2008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三)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四、录取办法
(一)初中毕业学校要实事求是地按照指标到校生条件对每个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正确填涂《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信息卡》上所列的“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学校各自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线下20分。对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条件和达到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及各省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毕业学校指标数,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进行优先择优录取。无效指标将调整为该校统招计划。
(三)因学校资格审核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指标到校生计划录取到省示范高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本校指标的空缺不再补录。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及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的管理,结合配套小区学校建设,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发挥办学规模效益。
(三)每一所学校,特别是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六、2008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学 校 |
合肥一中、六中
八中联合招生 |
四 中 |
七 中 |
九 中 |
十 中 |
二 中 |
11 |
2 |
2 |
2 |
2 |
三 中 |
3 |
1 |
0 |
0 |
0 |
四 中 |
5 |
1 |
1 |
1 |
1 |
五 中 |
8 |
1 |
1 |
1 |
1 |
十 中 |
5 |
1 |
1 |
1 |
1 |
十 一 中 |
11 |
2 |
2 |
2 |
2 |
十 二 中 |
3 |
0 |
1 |
1 |
1 |
十 三 中 |
12 |
2 |
2 |
2 |
2 |
十 六 中 |
3 |
0 |
1 |
1 |
0 |
十 七 中 |
8 |
1 |
1 |
1 |
1 |
十 八 中 |
18 |
3 |
3 |
3 |
3 |
十 九 中 |
20 |
3 |
3 |
3 |
3 |
二 十 中 |
6 |
1 |
1 |
1 |
1 |
二十一中 |
17 |
3 |
3 |
2 |
2 |
二十四中 |
12 |
2 |
2 |
2 |
2 |
二十六中 |
12 |
2 |
2 |
2 |
2 |
二十八中 |
35 |
5 |
5 |
5 |
5 |
二十九中 |
44 |
6 |
6 |
6 |
6 |
三 十 中 |
18 |
3 |
3 |
3 |
3 |
三十一中 |
6 |
1 |
1 |
1 |
1 |
三十二中 |
10 |
1 |
1 |
1 |
1 |
三十四中 |
8 |
1 |
1 |
1 |
1 |
三十五中 |
16 |
2 |
2 |
2 |
2 |
三十六中 |
24 |
3 |
3 |
4 |
4 |
实验学校 |
4 |
1 |
1 |
1 |
1 |
一六八中学 |
27 |
4 |
4 |
4 |
4 |
三十八中 |
78 |
12 |
12 |
12 |
12 |
三十九中 |
31 |
5 |
5 |
5 |
5 |
四十二中 |
67 |
10 |
10 |
10 |
10 |
四十四中 |
41 |
6 |
6 |
6 |
6 |
四十五中 |
84 |
12 |
12 |
12 |
12 |
四十六中 |
41 |
6 |
6 |
6 |
6 |
四十七中 |
29 |
4 |
4 |
4 |
4 |
四十八中 |
35 |
5 |
5 |
5 |
5 |
四十九中 |
19 |
3 |
3 |
3 |
2 |
五 十 中 |
103 |
15 |
15 |
15 |
15 |
五十一中 |
23 |
3 |
4 |
3 |
3 |
包河中学 |
14 |
2 |
2 |
2 |
2 |
五十三中 |
8 |
1 |
1 |
1 |
1 |
五十四中 |
11 |
2 |
2 |
2 |
2 |
五十五中 |
28 |
4 |
4 |
4 |
4 |
五十六中 |
21 |
3 |
3 |
3 |
3 |
五十七中 |
13 |
2 |
2 |
2 |
2 |
五十八中 |
7 |
1 |
1 |
1 |
1 |
五十九中 |
20 |
3 |
3 |
3 |
3 |
六 十 中 |
15 |
2 |
2 |
2 |
2 |
六十一中 |
11 |
2 |
2 |
2 |
2 |
六十二中 |
5 |
1 |
1 |
1 |
1 |
六十三中 |
26 |
4 |
4 |
3 |
4 |
六十四中 |
8 |
1 |
1 |
1 |
1 |
六十五中 |
3 |
0 |
0 |
1 |
0 |
六十六中 |
9 |
1 |
1 |
1 |
1 |
六十七中 |
12 |
2 |
2 |
2 |
2 |
六十八中 |
20 |
3 |
3 |
3 |
3 |
六十九中 |
5 |
1 |
1 |
1 |
1 |
七 十 中 |
7 |
1 |
1 |
1 |
1 |
七十一中 |
6 |
1 |
1 |
1 |
1 |
七十二中 |
13 |
2 |
1 |
2 |
1 |
安大附中 |
11 |
2 |
1 |
2 |
2 |
安农大附中 |
4 |
1 |
1 |
1 |
1 |
城西桥学校 |
4 |
0 |
1 |
0 |
1 |
光华学校 |
8 |
1 |
1 |
1 |
1 |
合工大附中 |
16 |
2 |
2 |
2 |
2 |
琥珀中学 |
16 |
2 |
2 |
2 |
2 |
剑桥学校 |
2 |
0 |
0 |
1 |
0 |
江仪学校 |
5 |
1 |
1 |
1 |
1 |
科学岛实验中学 |
8 |
1 |
1 |
1 |
1 |
庐东中学 |
7 |
1 |
1 |
1 |
1 |
庐阳中学 |
22 |
3 |
3 |
3 |
3 |
铝厂学校 |
5 |
1 |
1 |
1 |
1 |
梦园学校 |
8 |
1 |
1 |
1 |
1 |
磨店中学 |
25 |
4 |
3 |
4 |
4 |
南岗镇中心学校 |
18 |
2 |
2 |
2 |
2 |
南陵路学校 |
3 |
0 |
0 |
0 |
1 |
南园学校 |
17 |
2 |
2 |
2 |
2 |
炮院附中 |
17 |
3 |
3 |
2 |
3 |
润安公学 |
22 |
3 |
3 |
3 |
3 |
三十埠中学 |
8 |
1 |
1 |
1 |
1 |
合师附校 |
21 |
3 |
3 |
3 |
3 |
世界外国语学校 |
5 |
1 |
1 |
1 |
1 |
寿春中学 |
99 |
15 |
15 |
15 |
15 |
四 十 中 |
9 |
1 |
1 |
1 |
1 |
探化学校 |
3 |
0 |
0 |
1 |
0 |
铁四局学校 |
12 |
2 |
2 |
2 |
2 |
皖安厂学校 |
7 |
1 |
1 |
1 |
1 |
王大郢学校 |
8 |
1 |
1 |
1 |
1 |
西苑中学 |
21 |
3 |
3 |
3 |
3 |
新城学校 |
21 |
3 |
3 |
3 |
3 |
兴园学校 |
7 |
1 |
1 |
1 |
1 |
行知中学 |
18 |
3 |
3 |
2 |
3 |
烟墩乡中心校 |
10 |
1 |
1 |
1 |
1 |
育英初中 |
59 |
9 |
9 |
8 |
9 |
裕溪路学校 |
4 |
1 |
1 |
1 |
1 |
裕兴学校 |
3 |
0 |
0 |
0 |
1 |
中科大附中 |
23 |
3 |
3 |
3 |
3 |
中科大附中
(南区) |
7 |
1 |
1 |
1 |
1 |
附件1-3: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探索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生自愿原则。
(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二、范围和比例
(一)各市示范高中和其它完全中学。
(二)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10%。
三、直升生资格
(一)2008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各招生学校应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宣传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各校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第一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附件1-9,简称《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五)汇总上报
招生学校应及时审查直升生《推荐表》内容,并整理学生档案,于6月20日将直升生汇总名单、《推荐表》、两次张榜公示的直升学生名单等档案材料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优先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各学校只能在规定范围之内进行直升生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或者以其他形式招揽学生。
(三)各学校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确保直升生质量。
(四)直升生的综合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综合测试内容应该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对象只限于被推荐的直升生。招生学校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4: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
见附件1-5:《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二)》
三、招生条件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达到录取普通高中要求;
(二)报考艺术(美术、音乐)特色班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测试时间:6月27日-7月2日,测试地点:合肥二中,具体事宜直接向合肥二中咨询);报考体育特色班其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80%;报考英语特色班其初中毕业学业英语学科考试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三)在规定的志愿栏内填报所报考的学校;
(四)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线上50分;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合肥二中等7所学校艺术(含美术、音乐)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合肥十一中等5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省体育专项特色(或传统项目)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合工大附中和合肥三中分别招收田径、手球特长生工作由学校自主负责组织实施,与该校统招生同时录取,未完成计划将调为统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考生具备以上4个条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发展学校特色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招生专业测试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初中学校要将有关特色班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色班招生的报名、专业测试和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三)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专业测试,确保特色班招生专业质量。凡在特色班招生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招生学校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5: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一)
省示范高中
学 校 |
计划总数 |
统招生 |
择校生限制数 |
备 注 |
合肥一中 |
1500 |
1050 |
450 |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实行联合招生,合肥一中不含外地招生计划 |
合肥六中 |
600 |
420 |
180 |
合肥八中 |
2000 |
1400 |
600 |
合肥四中 |
600 |
420 |
180 |
|
合肥七中 |
600 |
420 |
180 |
|
合肥九中 |
600 |
420 |
180 |
|
合肥十中 |
600 |
420 |
180 |
|
小 计 |
6500 |
4550 |
1950 |
|
市示范高中
学 校 |
计划总数 |
统招生 |
择校生限制数 |
备 注 |
合肥二中 |
100 |
100 |
0 |
合肥二中为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均含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统招生100人,合肥三中含手球特长生10人 |
合肥三中 |
500 |
350 |
150 |
合肥五中 |
600 |
420 |
180 |
合肥十一中 |
500 |
350 |
150 |
合肥十三中 |
450 |
315 |
135 |
合肥二十六中 |
200 |
140 |
60 |
小 计 |
2350 |
1675 |
675 |
|
其他公办高中和合肥168中学
学 校 |
计划总数 |
统招生 |
择校生限制数 |
备 注 |
合肥十七中 |
300 |
210 |
90 |
|
合肥二十八中 |
200 |
140 |
60 |
|
合肥三十二中 |
300 |
210 |
90 |
|
合肥三十四中 |
100 |
70 |
30 |
|
合肥三十六中 |
100 |
70 |
30 |
|
合肥五十一中 |
300 |
210 |
90 |
|
包河中学 |
250 |
175 |
75 |
|
铁四局中学 |
250 |
175 |
75 |
|
合肥一六八中学 |
400(含国际班、外地招生计划及田径特长生12人) |
小 计 |
2200 |
|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二)
特色高中(班)招生计划
学 校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合肥二中 |
美术班 |
140 |
|
音乐班 |
30 |
|
铁四局中学 |
美术班 |
30 |
|
音乐班 |
20 |
|
安农大附中 |
美术班 |
30 |
|
音乐班 |
20 |
|
科学岛实验中学 |
美术班 |
30 |
|
音乐班 |
20 |
|
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 |
300 |
含90名择校生 |
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 |
40 |
|
安大附中英语班 |
80 |
|
合肥三十四中美术班 |
30 |
|
合肥五十一中美术班 |
60 |
|
剑桥学校美术班 |
30 |
|
合肥十一中体育班 |
60 |
|
合肥二十六中体育班 |
60 |
|
合肥三十二中体育班 |
60 |
|
包河中学体育班 |
30 |
|
合肥三十六中体育班 |
30 |
|
合肥一六八中学田径特长生 |
12 |
|
合工大附中手球特长生 |
10 |
|
合肥三中手球特长生 |
10 |
|
合 计 |
1100 |
|
备注:合肥一六八中学、合工大附中和合肥三中3校体育特长生计32人均列入
本校统招生计划中,1100名特色班招生计划不含上述3校特长生计划。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三)
事业办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总数 |
本单位考生 |
社会考生 |
合工大附中 |
300 |
60 |
240 |
子弟与社会考生分列计划分别录取。合工大附中为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含手球特长生生10人、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50人,科学岛实验中学含外地招生计划 |
中科大附中 |
200 |
45 |
155 |
安大附中 |
150 |
15 |
135 |
安农大附中 |
200 |
30 |
170 |
科学岛实验中学 |
150 |
20 |
130 |
小 计 |
1000 |
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润安公学 |
200 |
含外地招生计划 |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
200 |
含外地招生计划 |
光华学校 |
200 |
含外地招生计划 |
炮院附中 |
200 |
含外地招生计划 |
新华中学 |
100 |
|
剑桥学校 |
150 |
|
大志高中 |
100 |
|
百花高中 |
200 |
|
育英高中 |
300 |
|
新明高中 |
100 |
含外地招生计划 |
小 计 |
1750 |
|
普高类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合肥二十四中综合班 |
100 |
|
合肥二十六中综合班 |
200 |
|
合肥三十四中综合班 |
200 |
|
合肥三十五中综合班 |
100 |
|
合肥三十六中综合班 |
200 |
|
合肥四十中综合班 |
100 |
|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
100 |
|
合 计 |
1000 |
|
附件1-6: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代码
学 校 |
代 号 |
学 校 |
代 号 |
省示范高中学校及共建班 |
特色高中(班) |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
168 |
二中美术班 |
460 |
四 中 |
104 |
三十四中美术班 |
462 |
七 中 |
107 |
铁四局中学美术班 |
463 |
九 中 |
109 |
安农大附中美术班 |
464 |
十 中 |
110 |
科学岛实验中学美术班 |
465 |
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五十一中美术班 |
466 |
合肥二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02 |
剑桥学校美术班 |
467 |
合肥三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03 |
二中音乐班 |
570 |
合肥五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05 |
安农大附中音乐班 |
571 |
合肥十一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11 |
铁四局中学音乐班 |
572 |
合肥十三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13 |
科学岛实验中学音乐班 |
573 |
合肥二十六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26 |
十一中体育班 |
681 |
合工大附中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940 |
二十六中体育班 |
682 |
市示范高中 |
三十二中体育班 |
683 |
三 中 |
203 |
包河中学体育班 |
684 |
五 中 |
205 |
三十六中体育班 |
685 |
十 一 中 |
211 |
合肥一六八中学田径生 |
687 |
十 三 中 |
213 |
合工大附中手球生 |
688 |
二十六中 |
226 |
合肥三中手球生 |
689 |
合工大附中 |
240 |
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 |
791 |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合肥168中学 |
安大附中英语班 |
792 |
十 七 中 |
317 |
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 |
793 |
二十八中 |
328 |
民 办 高 中 |
三十二中 |
332 |
润安公学 |
870 |
三十四中 |
334 |
世界外国语学校 |
871 |
三十六中 |
336 |
光华学校 |
872 |
五十一中 |
351 |
炮院附中 |
873 |
包河中学 |
352 |
新华中学 |
874 |
铁四局中学 |
344 |
剑桥学校 |
875 |
一六八中学 |
368 |
大志高中 |
876 |
事业办高中 |
育英高中 |
877 |
中科大附中 |
541 |
百花高中 |
878 |
安大附中 |
542 |
新明高中 |
879 |
安农大附中 |
543 |
综合高中班 |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
544 |
二十四中综合班 |
824 |
|
|
二十六中综合班 |
826 |
|
|
三十四中综合班 |
834 |
|
|
三十五中综合班 |
835 |
|
|
三十六中综合班 |
836 |
|
|
四十中综合班 |
840 |
附件1-7: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批 次 |
报 考 志 愿 |
学校
代号 |
第
一
批
次 |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
第一志愿(统招生) |
|
|
第二志愿(择校生) |
|
|
第
二
批
次 |
合肥四中、七中、九中
十中、合肥一六八中学 |
第一志愿(统招生) |
|
|
第二志愿(择校生) |
|
|
第
三
批
次 |
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
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
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及省
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 |
第一志愿(统招生) |
|
|
第二志愿(择校生) |
|
|
第
四
批
次 |
市示范高中、其它公办
高中、事业办高中、
民办高中和有关学校艺术、
体育特色班 |
第一志愿(统招生) |
|
|
第二志愿(择校生) |
|
|
第
五
批
次 |
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
三十四中、三十五中、
三十六中及四十中
综合高中班 |
第一志愿(统招生) |
|
|
第二志愿(统招生) |
|
|
姓 名: 准考证号码:
家长签名及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填表说明: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填报志愿,本表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实行联合招生,均衡派位。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否则,不能录取。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四中、七中、九中、十中等4所省示范高中及合肥一六八中学。分别设置为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肥一六八中学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各省市示范高中共建实验班两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合肥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等6所市示范高中(为强化外语和艺术办学特色,合肥二中今年不再安排普通班招生计划)、其它公办和事业办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有关学校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和有关学校的艺术特色班(音乐、美术)、体育特色班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以及四十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2个志愿,其第一、第二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2、学校类型
省示范高中: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四中、七中、九中、十中。
市示范高中: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
其它公办高中:合肥一六八中学、十七中、二十八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六中、五十一中、包河中学、铁四局中学。
事业办高中: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民办高中:润安公学、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光华学校、炮院附中、新华中学、剑桥学校、大志高中、百花高中、育英高中、新明高中。
特色高中(班):英语类有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等3所学校,艺术(含音乐、美术)类有合肥二中、铁四局中学、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三十四中、五十一中、剑桥学校等7所学校,体育类有合肥十一中、二十六中、三十二中、包河中学、三十六中等5所学校,另省体育专项特色(或传统项目)学校有合肥一中、一六八中学、合工大附中和合肥三中等4所学校。
3、填表要求
①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毕业学校、招生学校以及任何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②考生填报志愿时,既要填写所报考的学校,又要填写所报考学校的招生代号,二者缺一不可;
③不选报的志愿栏,考生在本栏内填写“志愿放弃”或填写“/”均可;
④普通高中实行计算机录取,考生须将志愿表上的志愿信息填涂到考生“志愿卡”上;
⑤考生“志愿表”填写的志愿信息与“志愿卡”上的志愿信息内容须一致,且不得有空志愿栏,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1-8: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登记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中考准考证号 |
姓 名 |
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 |
第三批次 |
第四批次 |
第五批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第一
志愿
统招生 |
第二
志愿
择校生 |
第一
志愿
统招生 |
第二
志愿
择校生 |
第一
志愿
统招生 |
第二
志愿
择校生 |
第一
志愿
统招生 |
第二
志愿
择校生 |
第一
志愿
统招生 |
第二
志愿
统招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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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另一份留校作存根。
2、本表须按考生的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填写,内容与2008年考生《志愿表》、《志愿卡》一致。
附件1-9: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说 明:
1、直升生应是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直升生不得再报考其它普通高中,填涂志愿卡时须与直升推荐表一致。
3、所有直升生均要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其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
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达线者,不予录取。
4、本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毕业学校、招生学校以及任何人
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5、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为便于准确读取考生报考志愿信息,
直升生须将志愿表上的志愿信息填涂到考生“志愿卡”上。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
附件1-10: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直升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毕业学校(公章): 填表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 业
学 校 |
毕业
时间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
备 注 |
公民道德
素 养 |
学习态度
与 能 力 |
实践与创新 |
运动与健康 |
审美与表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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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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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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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说明:1、本表由学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于6月20日时交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另一份留校作存根;
2、普通高中录取时,直升学生同其它高一新生一起编制录取花名册,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
附件1-11: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登记表
招生学校(公章):
中考准考证号 |
|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
民 族 |
|
毕业学校 |
|
联系电话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担 任 过
何种职务 |
|
何时受过
何级何种奖励 |
|
特
长
生
类
别
及
条
件 |
|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市普
通高
中招
生办
公室
审查
意见 |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附表后
附件1-12: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专业成绩登记表
招生学校(公章):
说明:1、本表由学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另一份
留校作存根。
2、本表须按考生的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填写。
附件1-13: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
中考准考证号 |
|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
民 族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担任过
何种职务 |
|
何时受过
何级何种奖励 |
|
政
策
性
照
顾
条
件 |
|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查意见 |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
|
|
|
|
|
|
|
|
|
说明: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附表后
附件1-14:
200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汇总表
毕业学校(公章):
说明:1、本表由学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于6月16日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另一份留校作存根。
2、本表须按考生的中考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填写。
附件2:
2008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我市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可加10分;
3、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二等奖的学生(须是省科协主办),可加10分;
4、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市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1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8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于6月16日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四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局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
六、计算机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要加强对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报名、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内容,要及时上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信息(磁盘或光盘)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市、县中招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依法招生。招办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根椐《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教育厅《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教基〔2005〕2号)、《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生综合素质状况,我市将继续对初中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评价工作的领导
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与监察组织,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市属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教研部门负责人、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1、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2、对全区和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区和相关市属学校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教育纪检部门领导、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本地区评价工作委员会与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各界人士各级各类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学校在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1、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2、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3、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上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解决。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通知》中的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二级,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见附件《合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区、校可依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该根椐市评价领导组的指导意见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方案中主要应包括评价的组织与领导,评价的内容、标准与细则、方法与程序、结果统计与使用等。
三、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统一考查(如区或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等考查以及生物、地理的考试等)有机结合。各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所占权重由市规定上限,而各校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考虑到工作量,建议学生主要在维度上进行评价,教师在要素上进行评价。
班级应成立评价小组。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7人组成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1名学校行管人员、1名学生家长、班主任和4名科任教师组成。学生家长不直接参与等级的评定,但是有监督职责)。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小组某成员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要尽可能提供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6项实证材料:1、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2、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3、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4、经教育行政部分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5、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6、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2008届毕业生在学生初中毕业时进行。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在质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不少于三人)写出。
(二)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在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结果为B等级和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方面的评价结果为D等时都应非常慎重,并且必须将学生的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各校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为A的应予以公示,但不要将所有的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评价维度达到D以上的学生才能够毕业。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七、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各区、校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
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解释。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二)诚信制度
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三)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四)举报和申诉制度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各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附件:3-1、2008年合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3-1:
2008年合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五个方面
(维 度) |
要 素 |
主 要 表 现 |
实 证 材 料 |
公
民
道
德
素
养 |
道德品质 |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 |
团队精神 |
法纪观念 |
环保意识 |
学
习
态
度
与
能
力 |
学习兴趣 |
有学习的好奇心与求知欲
勤奋,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力集中有毅力,
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
上课考勤及上交作业情况的记录
期末的学业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表
课外阅读笔记等自学成果
研究性学习情况的原始记录及
代表性成果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选修情况的记录
在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和作品
生物、地理的毕业考试成绩。 |
学习方法 |
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学习计划 使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 善于总结与反思 |
探究能力 |
独立思考 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收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 |
实
践
与
创
|
创新意识 |
有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愿望,敢于质疑 |
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学习情况记录
及考查成绩
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记录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有创新思维的代表性作业及作品
发明创造等证明材料
校级以上科技创新类获奖证明 |
创造能力 |
想象力丰富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活动
见解独到、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 |
实践能力 |
动手能力强 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自己设计并实施实践活动 |
运
动
与
健
康 |
体质与健康 |
良好的身体素质 精力充沛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体育考试成绩
校级以上运动竞赛获奖证明
《安徽省中学生体格检查表》
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观察记录 |
心理健康 |
富有朝气 自我调节情绪 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
健康生活
方 式 |
坚持锻炼身体与参加体育活动 讲卫生、生活习惯良好 无不良嗜好 |
审
美
与
表
现 |
审美情趣 |
发现并欣赏自然、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美
在衣着方面表现出健康向上的爱美观念 |
参加班级、学校等组织的文艺活动
的情况记录
音乐、美术等学科考查成绩
校级以上艺术类获奖证明
在县(市、区)级以上刊物、演出
等上发表、展示艺术作品 |
艺术活动
与表现 |
积极参加音乐、美术学科学习 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愿意创造与表现美 |
学生自我评价
(描述性评语) |
|
教师综合性
评 语 |
|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学生体质健康、运动能力评价体系。
二、考试项目、分值及计分方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考试项目。
(一)必考项目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15分。
(二)选考项目
投实心球(2千克)或排球垫球,分值15分。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即报考时两项选一项(①实心球;②垫球),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计分方法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分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不进行补考。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考试录取总分。并设4个等级: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5月12日-20日,分别在合肥一中、合肥光华学校进行。每个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每个考生考试在半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如遇中到大雨天气,另行通知。
四、对残疾和伤病考生的有关规定
(一)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应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考生报名的同时一并上报《合肥市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4-3),由市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复查的准备。
免试的证明材料进入该生升学档案,被批准免试的考生,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按体育考试总分的60%、其它疾病的按体育考试总分的40%计算。
(二)考试过程中因意外受伤而中断考试的考生以单项最低分数计分。
五、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最低分数计分。
2、实心球: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人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两次犯规的则以最低分数计分。
3、排球垫球:在室内体育馆3米×3米的考试区域进行,考试用球为皮革排球,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垫球高度超过自身头顶(球的下端)为一次,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意外干扰不算),按次计数。如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在考试区域之外(双脚出线)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的均只作为调整球,不计次数。每名考生连续考两次,以最好成绩计算。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4-1。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明确该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体育考试与《健康标准》工作相结合,既能反映体育与健康课质量,又能检验学校体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利于突出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克服应试教育,有利于学生个体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应组成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人员的迎考小组,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2),遵守各项培训、考试时间,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及本校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好学生选项,做好家长来电来访工作。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
(三)各校于5月7日8:30-17:30派人到市中招办领取《考试秩序册》和《考生准考证》,并按要求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七、三县教育局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好体育考试。各县体育考试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4-1、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4-2、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4-3、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4-1: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
1000米 |
800米 |
实心球(米) |
排球垫球(次)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5 |
3′30″ |
3′24″ |
9.60 |
7.20 |
30 |
25 |
14 |
3′35″ |
3′27″ |
9.30 |
7.00 |
28 |
23 |
13 |
3′40″ |
3′30″ |
9.00 |
6.80 |
26 |
21 |
12 |
3′45″ |
3′33″ |
8.40 |
6.50 |
24 |
19 |
11 |
3′55″ |
3′43″ |
7.80 |
6.20 |
21 |
17 |
10 |
4′05″ |
3′53″ |
7.20 |
5.90 |
18 |
15 |
9 |
4′15″ |
4′03″ |
6.50 |
5.60 |
15 |
13 |
8 |
4′25″ |
4′13″ |
5.90 |
5.30 |
12 |
11 |
7 |
4′35″ |
4′23″ |
5.30 |
5.00 |
9 |
9 |
6 |
4′36″
以上 |
4′24″
以上 |
5.29
以下 |
4.99
以下 |
8及
以下 |
8及
以下 |
注:考试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得分就低不就高。
附件4-2: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提前15分钟进行检录。检录后,由引导员分组引进考场,先参加实心球或排球垫球考试,再进行800米、1000米考试,考试在半天内完成。如考生错过自己应参加测试的顺序或轮次,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佩戴规定的号码衣参加考试(考后交还)。考生不准穿跑鞋、皮鞋、凉鞋,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考试。考生要注意安全,自备饮水,考试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三、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卫生,禁止带手机、小灵通入场、不要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干扰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违纪者,以扰乱考场处理。如发现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考生按规定必须参加初中三年的常规体格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因考试受伤不能完成考试项目的,以单项最低分数计分。
五、考生如发现考试成绩有误时,应当场向主考员或纪检人员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六、考生须自觉遵循体育考试规则,知晓评分标准。
附件4-3:
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性别 |
|
准考
证号 |
|
原因 |
(附病历、县以上医院医务证明) |
家长
签名 |
|
班主任
签 名 |
|
体育教师
签 名 |
|
学
校
意
见 |
|
市中
招办
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附件5:
2008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
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2008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随机抽考其中一科。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按照现行教材中的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命题。
(二)考试满分分值为10分。考生考试分数计入中考总分,同时分为A(10-9分)、B(8-7分)、C(6-5分)和D(4分及以下)4个等级,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报名一次完成。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4月28日公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范围。
(二)考试时间为5月7日-11日,共5天。
(三)考点分别设在合肥四中、五中、七中、九中、十中等5所学校。
四、对残疾和伤病考生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有病历或有关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应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学校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4月25日之前由学校报市中招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在市教育局教仪站)审批,并做好复查准备。免考证明材料进入考生档案。被批准理科实验操作免试考生的成绩按6分计算。
五、考试安排
(一)每个考点设物理、化学考场各2个。物理、化学试卷均为A、B、C、D、E、F各6套,每套8组。
(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每场20分钟。
(三)考生要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考前30分钟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抽签决定考试科目和座位号,以座位定题。考生按抽签号顺序列队等候入场。
(四)考生迟到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要服从统一安排,遵守考场纪律,注意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考试时因考生本人操作因素造成事故而中断考试的以实际已得分计算。无故缺考的不予补考。
(五)考生允许带钢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和橡皮,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用品。
(六)每个考场由1名主考教师、1名登分员、6名考评教师组织考试。2名考评教师同时考评8名考生,分别评分后当场交给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登分员登录实验操作成绩并算出平均分后送交微机登录室登录、打印、公布。
(七)考生单人单桌、闭卷考试。考场外应有警戒线,考场封闭管理。
(八)考评教师须佩证上岗,考试进行中要客观公正地给每个考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评分。
(九)各考点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口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并在实验楼下划出警戒线,抽签台设在警戒线以外,并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布置示意图;同时要设考生待考室、送考教师休息室,并提供饮用水。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重要性,它有利于促进学校理科实验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是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要向考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使考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必要性。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考点,统一抽调考评教师、统一培训、统一组织实施。
(四)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考生,或2007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必须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求与应届考生相同。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
(六)各校要根据本校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日期、时间、准考证号对照表,由分管校长或教导主任组织带领本校考生参加考试。在带领考生参加考试过程中切实做好考生安全工作。
(七)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到服从考点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缺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八)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27号文件执行。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教仪站备案。
附件6:
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监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维护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秩序,保证考试、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招生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区、校职责,保证工作质量;综合素质评价、毕业学生升学报名、建档及各类报表等考试教务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各校要做到有校长分管、有专人落实,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并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和学校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确保2008年中招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工作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监督,要建立由家长、教师等组成的监督组织,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执行。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二、把握工作重点,切实落实监督
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的考试、评卷、统分、纠错、录取等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一)加强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监督
区教育部门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组,接受申诉和举报,并对各校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学校要组织由学校领导、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校内各班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咨询、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落实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的监督
在市区初中毕业统一考试期间,将向每个考点、体育考试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点派驻纪检员,实行驻点监督,负责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环节的监督
对市区高中阶段招生指标到校生、“择校生”、特长生等录取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和电脑派位工作进行监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
三、建立监督制度,保障公平公正
为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举报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要提前向社会公布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和收费项目、标准等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事项。
学校要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布。评定等级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结果应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二)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不良者得参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应当向所在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组举报或申诉。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它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初中毕业学校:未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不能做好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按市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毕业生讲解招生政策;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造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错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代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和签字;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资料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高中招生学校:不执行招生计划,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遵守宣传纪律,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没有建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小组,不认真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没有联系电话;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招收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有意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执行“三限”政策、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违纪行为。
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和保密纪律,造成试卷泄密、工作秘密泄漏。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吃请、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违反招生管理程序、招生纪律及其它纪律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相关责任学校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7:
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中招工作热点,强化宣传意识,改善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水平,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把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保障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中招宣传工作的统筹。成立市中招工作宣传组,由杨德东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宣教处。
(二)强化教育自身宣传阵地的作用。充分发挥合肥教育信息网覆盖面广、信息快的优势,在网上开辟2008年中招信息专栏,内容包括文件规定、招生信息、重要通知、日程安排等,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公布招生结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应确定专人,及时查看合肥教育信息网的内容,及时向考生、考生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市教育局在机关大楼外宣传橱窗设立招生宣传专栏。
(三)充分发挥省市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电视现场直播、热线接听、嘉宾访谈、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多种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
(四)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各县区、各学校应根据市中招宣传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宣传计划,合理安排好各阶段宣传重点。各学校应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广播、校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加强宣传。要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做好考生家长的宣传工作。要把考生不明白、不清楚、不理解的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反复宣传,耐心解释,让考生明白,让考生家长放心。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全线出击”的大宣传格局,确保今年中招任务圆满完成。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招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市中招宣传工作的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对维护考生利益、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性、必要性,组织力量,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把各种宣传方法介绍给考生及考生家长,便于他们及时了解中招信息。
(二)把握政策,正面引导。要吃透中招文件精神,把握政策,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正确引导。
(三)严格纪律,统一口径。要谨防假宣传和假广告误导考生和家长,坚决避免把正在研究的问题、个别人的讲话和道听途说的信息报道出去。学校如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招生宣传,应事先把宣传方案报市中招工作宣传组(联系电话:2624689),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
(四)加强联系,明确责任。各县区、各学校要保持与市中招办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重大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