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9]36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2009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招生规模,切实把发展中职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28449人,比去年减少2389人。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普通高中招生14000人,职业学校招生11000人以上,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比例有明显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艰巨,各区县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大中职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招生计划。
二、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拓宽生源渠道,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
2009年,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按国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0月中旬。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包括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其中报名、考试、阅卷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录取工作按省统一安排进行。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职成教科和职业学校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实行“一考多取”,也可以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就读,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可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普通中专学校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职业中专录取后到市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对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的,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区县要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分流工作,对目前已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就读,愿意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暑假后可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申请分流的高二学生数量较大,能够做到相应专业单独编班教学,学校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教学后方可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后建立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分流生学籍注册时间在每年的秋季开学后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时间不安排分流学生学籍注册。正常入学学生学籍注册时间春季生安排在4月30日前,秋季生10月15日前。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精神,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东西部联合办学。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我市的招生政策及措施。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制度,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普通高中分流学生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要及时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加强高中段招生的统筹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合理确定职普招生比例,为职业教育发展留出足够的生源空间。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原则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日教发[2009]3号)文件公布的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市里将进一步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中央和省市支持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与各区县、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培训、严格管理,使他们做到忠于职守,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2009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指标
2.2009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指标
单位:人
单 位 |
初中毕业生数 |
中职招生任务 |
东港区(含市直) |
8117 |
3075 |
岚山区 |
4245 |
1609 |
莒 县 |
8896 |
3184 |
五莲县 |
6313 |
2259 |
开发区 |
878 |
333 |
合 计 |
28449 |
10460 |
附件2:
2009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单位:人
学 校 名 称 |
招生计划 |
日照市工业学校 |
1600 |
日照市农业学校 |
1500 |
日照师范学校 |
550 |
日照市卫生学校 |
560 |
日照市艺术学校 |
100 |
日照航海技术学校 |
1360 |
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 |
1000 |
日照市东港区职教中心河山分校 |
300 |
日照市岚山区职业中专 |
300 |
莒县职教中心 |
1500 |
五莲县职教中心 |
1000 |
日照技工学校 |
1300 |
日照市水产技校 |
350 |
合 计 |
1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