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芜湖市中考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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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芜湖市教育局 2008-4-26 11:12:20 |
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一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具体类别为: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3)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具备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 (4)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和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获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第一名计分。(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 的,一律不予认可)。 (5)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华侨、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系直系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侨办、台办证明)加5分;归侨子女(系直系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加8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3、用等级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依此为录取依据的繁昌县实验区不再体现照顾加分政策。芜湖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策由县根据有关政策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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