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月25日出台,其中对高中阶段的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考试录取等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我市中考考生共有31277名,考试时间为6月24日—26日,中招实施办法中出现了十大变化:1.外语听力、体育成绩计入总分,2.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3.听力残障可免试英语听力,4.切块指标分配不看初中学校学生数,5.志愿设置改为六个批次,6.参加中考不受年龄限制,7.体育照顾加分仅限三项赛事,8.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9.农村中职学生获资助,10.历届生减10分参加普高录取。详解如下———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为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从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对学生进行体育考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2、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24日~2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24日 上午 8:30~11:00 语 文
下午 2:30~5:00 物理与化学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数 学
下午 2:30~5: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6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划定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1、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市区所属省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
3、县属省示范高中、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4、民办高中在面向本区域招生的同时,可以适当面向全市确定招生范围。
5、市七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
切块
切块指标分配原则有变
应届生才能报考指标生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缓解择校热,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三县)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60%统招指标(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校的政策。与往年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学生数和上一轮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不同,今年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上一轮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作为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原市区户口在籍在校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新划入市区初中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外地户口在本地本校就读满三年(已履行正式借读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均须合格。
录取
各批次录取办法确定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在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市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比照招生学校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划定;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比照生源所在地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控制线划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市区和三县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市区一般普高择校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划定;
新划入市区的现三山区和原芜湖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清水河中学、火龙岗中学和三山中学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在录取时加10分;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且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和一般普通高中(含统招和择校生)及职业类学校。2009年,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中招录取。
综合高中(分市区及三县)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设全市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②各批次、各轮次均按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
③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本市进行征集志愿和二次补录时,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④安师大附外英语班录取的新生今年中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0%。
⑤报考普高特长生和芜湖师范综合高中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前须进行专业加试。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招生学校专业课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各校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资格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招生学校录取的普高特长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前70%为统招生,后30%为择校生。未完成的普高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⑥除五年制高职按1: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⑦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不超过10分);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再不足,则按第三志愿依次降分录取,操作方法均同第一志愿。若在降10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可再降10分投档,投档办法同前。
志愿
1、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
与去年分七个批次不同,2008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1)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保送生、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特长生。其中普高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二轮为一般普高特长生,各设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市区:第一轮:市一中、附中统招生,设1个志愿;第二轮:市一中、附中分配指标生,设1个志愿(含调剂指标);第三轮:市十二中统招生和分配指标生(各设1个志愿);第四轮:市一中、附中择校生,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五轮:市十二中择校生设1个志愿。
三县:第一轮:统招生,设一个志愿;第二轮: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第三轮:择校生,设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公办和民办)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生;第一轮:公办统招,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第二轮:公办择校和民办普高,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1个第四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面向填报相应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录取控制线上考生重新征集志愿。
(4)第三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5)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6)第五批次: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课程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及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将视情进行后期补录;为鼓励民办学校办学,个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不满时,亦可视情进行二次补录,各补录学校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切块分配指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或三县)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本地本校就读满三年(已履行正式借读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原市区户口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新划入市区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均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2)外地户口在我市同一所学校就读不足三年的应届生以及历届生、无学籍的社会考生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的择校生和一般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看看你今年是否能加分
今年考生照顾加分政策如下:
1、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一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具体类别为: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3)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具备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
(4)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和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获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第一名计分。(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
(5)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华侨、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系直系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侨办、台办证明)加5分;归侨子女(系直系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加8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2、用等级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依此为录取依据的繁昌县实验区不再体现照顾加分政策。芜湖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策由县根据有关政策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