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济南大学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学校下一步发展,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济南大学按照“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努力确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
济南大学按照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简政放权,努力实现管理权限重心下移。学校要求党政管理部门,特别是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财务部门,要从制度上、程序上把该放的权利放下去,把该给的政策给到位,摆脱过去那种陷烦琐的事务性过程管理的局面。学校进一步明确学院的责权利,不断强化院系管理职能,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实现院系自主理财、自主用人、自主配置院内资源,使学院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学校加强宏观决策调控的职能,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层次清晰、科学规模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相统一的管理机制,真正发挥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自主创新精神,做到让教职工满意,让师生员工受益,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