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山东财政学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经办银行协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助学贷款环境,更为贫困学生及家长解决了燃眉之急。
山东财政学院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开展诚信教育活动。2005年我校的还贷率达到了100%。2006年至2007年4月, 443名在中国银行贷款的学生还贷率达到99.1%,远远高于省内高校平均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基于我校贷后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1、建立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档案。凡是贷款学生,相关部门都建立了个人贷款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其贷款银行、贷款数额以及还息付息的情况。并将贷款信息装入本人档案,学生毕业后带到工作单位,形成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
2、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实行“信用通报”制度。凡是恶意拖欠利息本金,经教育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学生,学生处将利用《学情快报》、校园电子屏幕等途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信用通报,记入“山东财政学院信用缺失记录书”,并协助银行限期追回利息和本金,并将此“诚信缺失记录书”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启动了“加强道德自律、创建诚信财院”主题教育活动,其中对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他们自觉履行自己的贷款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4、实行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定期谈话制度和“黄牌”警示制度。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我们实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制度,定期找贷款学生谈话,宣传银行贷款要求,加强对学生贷款信誉教育,及时进行还贷提醒。对因个人原因,又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还款还息的学生出示“信誉黄牌”,进行信誉警告。一定期限后,对拒不改进的学生,出示“信誉红牌”,建议银行中止其贷款合同,同时协助银行追回所贷款项,并将此过程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通过加强贷后管理,打造诚信校园,山东财政学院又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成功开办了省外学生的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